“民告官”!
宋朝社会极具丰富性,各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并存于世,既有“终岁不见长吏”的宁静秩序,也有“讼牒纵然”的健讼风气。有些地方,“诉讼日不下二百”(《景定建康志》卷四十七),“诉庭下者日数百”(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十六),“三日牒诉数百”(祖无择《龙学文集》卷九),每天上衙门打官司的人数以百计。今日的县级法院,每天接收的民商事立案,也未必有这么多吧。谁说中国传统社会的百姓不擅诉讼?
那么宋朝有没有“民告官”的事情呢?当然有,如在民风健讼的江西路,小民“一不得气”,便“诋郡刺史,讪诉官长”(黄庭坚《山谷文集》卷一九),受了委屈就“民告官”。
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江西德安县的县民“以丞(副县长)暴溺,群诉于漕台(转运使),丞竟罢去。”(楼钥《攻愧集》卷一〇〇)民众运用集体诉讼的方式,成功驱逐了一名丧失民心的县丞。如果你以为江西这地方文化落后,穷山恶水出刁民,那就错了,两宋时期,江西是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仅就书院数目来看,江西即居于榜首。
生活在京城的市民,眼界开阔,具有更自觉的权利意识,更不惮于“民告官”。
南宋时,有个叫做方回的官员,寓居杭州旅舍,此人好色,一日在旅舍中“与婢宣淫”,但床震的动作大了一些,结果“撼落壁土”,将邻居的壁土都震落了。那邻居也不客气,马上就将方大人告上法庭,“讼于官”(周密《癸辛杂识》别集)。
北宋的汴梁人,也动辄控告官长,用宋人自己的话来说:“王畿之吏,大抵尚因循,好取誉;民狃悍猾,务不直以乱治,亡所尊畏,侮慢骄狠,或时执上官短长,侧睨若相角,急则投銗筩(举报信箱),挝登闻鼔矣。”(《文同全集编年校注》卷二六)意思是说,京城之民不畏官长,常抓着政府的短处不放,跟官长争长短,也不给官长好面色看,急了就写检举信,或者到京师的直诉法院——登闻鼔院控告。
显然“民告官”的权力是受到保障的。南宋时,朝廷甚至订立了《越诉法》,广开越诉之门,凡官员有徇私滥权、受贿不法、横征暴敛、司法不公等行为,民众均可以越级起诉,实际上就是鼓励“民告官”。从史料的记载看,宋代的大多数“民告官”案子,通常都告赢了,被告的官员基本上都受到处罚,只有少数官员在被起诉之后获得了庇护。
北宋京师人还将宰相告上了法庭。宋太宗端拱初年,布衣翟马周击登闻鼓,起诉李昉“居宰相位,当北方有事之时,不为边备,徒知赋诗宴乐”(《宋史·李昉传》)。登闻鼓院受理了这一诉讼案,呈报宋太宗。最后太宗下诏:马周击所讼有理,“罢昉为右仆射,且加切责”。因为被布衣之民所讼,宰相李昉被贬为内阁部长。
如果说这桩史事让您感到惊讶,那下面我们还要说到一件更值得惊奇的记录。据宋笔记《曲洧旧闻》,宋仁宗时,有富民到开封府告状,称他家“为子娶妇已三日矣,禁中有指挥令入,见今半月无消息”。能够在禁中发出“指挥”者,不是皇帝,便是太后、皇后。也就是说,这位到开封府告状的富民虽然说得比较委婉,但意思很明显,就是控告皇帝强抢民女。
当时的开封知府叫做范讽,是一个未听说有多鲠直的官员。他问富民:“汝不妄乎?”富民说:“句句属实。”范讽便说:“如实有兹事,可只在此等候也。”马上就入宫面圣,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迩声色,中外共知,岂宜有此?况民妇既成礼而强取之,何以示天下?”宋仁宗说:“听皇后说,宫中近日确实有进一女,姿色颇佳,朕犹未见也。”范讽说:“果如此,请将此女交臣带回。”宋仁宗表示同意将那女子送回去。范讽说:“臣乞请,现在就在这里交割此女,好让臣马上带回开封府,当面交还那位诉者。否则,天下人恐怕就是诽谤陛下了。”仁宗“乃降旨,取其女与讽,讽遂下殿”。
一名毫无背景的东京平民,在儿媳妇被人接进宫之后,敢跑到开封府告诉。而接到诉状的知府也不忌惮被告乃是皇上,立即就去找宋仁宗,请他归还民女。可以想见仁宗朝的政治氛围是多么的宽松。要知道,范讽并不是包拯,当时“不以直声闻,而能如此”,何也?“盖遇好时节,人人争做好事,不以为难也”。
{:5_233:}{:5_233:} {:5_233:}{:5_23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