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锏 发表于 2014-6-6 08:33

县领导喝“花酒”酒后与官员互殴是谣言吗?


    近日,一篇题为“云和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酒桌酒后互殴”帖子出现在网络论坛。其后,帖子虽被迅速删除,但部分内容流传开来,并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成为丽水当地热议的话题。
    如今,距离该帖子发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可真相仍在云里雾里,一直没能得到官方的证实,更没有官方出来辟谣。(2014,6,4“现代金报”《网曝浙江云和县领导酒后互殴官方回应:打人属实》)
    看这则报道时,有一段文字十分曝人眼球,那就是报道中所说的“‘众多美女,大吃大喝,大打出手,持刀砍人。’敏感的话题,刺目的词语,"网络谣言"非常可怕,如同病菌一样,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在网络、社会上传播开来,而且越传越大,越传越离谱”。不过在我看来,既然有人认定这是“网络谣言”,那么就该有人立马出来辟谣以正视听,但事件的发展却令人失望。因为报道同时说,“帖子发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可真相仍在云里雾里,一直没能得到官方的证实,更没有官方出来辟谣”。
    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所谓的“一直没能得到官方的证实,更没有官方出来辟谣”,可能指的是在媒体上,迄今为止未见由官方出面澄清事实的正式“文本”。但如仔细看一下,虽然没有这样的正式“文本”出现,但在这篇报道中,具有官方色彩的回应还是有的,只不过回应好像还有“酒气”。我之所以这么说,起码有下述理由。
    其一、以帖子的说法,说的是“2014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县委书记张建明带领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陈建伟,云和县副县长何洪港,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华勋等领导与众多美女在酒桌上大吃大喝、花天酒地”。这就是说,当时领导们不管是为了什么事喝酒,但却怕有“喝花酒”之嫌。但对帖子这样的说法,“云和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回应则绝然不同,说的是“当晚参加聚会的女性只有两人,张书记的夫人和建设部门的一名女副局长,并没有无关的女性人员”。该工作人员的回答,好像有“酒气”存在。报道中不是说此宴是县委书记为“慰问”建设部门而设?哪怕是自己“掏腰包”慰问下属,但就就这样的工作宴,与张书记的夫人又有何干?
    其二、“云和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说,“张书记觉得建设部门那段时间的工作比较繁重且辛苦,想慰问下他们,因此有了这次宴请,当天酒水是由陈建伟自带的,费用是张书记自己掏腰包的。”这样的回应,好像也是有“酒气”存在的。既然宴请的“费用是张书记自己掏腰包的”,为啥“当天酒水是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陈建伟自带的”?究竟是想说明办公室主任拍书记的马屁,还是另有“苦衷”反而弄巧成拙?
    其三、关于互殴,不管是帖子中所说的“是因为县委书记张建明向副县长何洪港敬酒,但何洪港却没把酒杯中的酒喝完,陈建伟认为何洪港不尊重县委书记,两人因此发生冲突”,还是“‘当时已经吃完饭,县委书记和住建局局长还在酒桌上谈事情,而当时副县长何洪港与建设局副局长林华勋已经走到了外面。’该官员表示:‘不知道什么缘故,可能是何洪港酒喝多了,打了林华勋一记耳光。’”但有一个“互殴”中的人物却没有变化,那就是“副县长何洪港”。但怪就怪在,另一个“互殴”者由陈建伟换成了“建设局副局长林华勋”,啥原因?是不是也是因为“酒气”所致?
    其四、报道中说,“‘到底是酒桌上打的还是出来之后打的?’对于记者的提问,该工作人员显得有些‘不耐烦’了:‘当时吃饭的地方又没监控,有监控的话你可以自己去查看’”。显然,这样的回答也离不开“酒气”。试问,吃饭的地方选择的是“云和县人武部食堂”,事发地又是在包厢,怎么可能有“监控”发生?这样的回答,岂不等于白说?但如进一步而言,不证明有说不清楚、或不能说清楚之嫌?
    这酒喝得很离奇,其离奇之处在于,一是这酒喝得非常“开心”,以致于副县长喝得动手打人(此处以工作人员回答的“纯属谣言,根本不是互殴”为准吧)为止,至于为什么喝得那么开心,与“喝花酒”有没有关系,自然该由“当事人”来作答;二是县委书记设宴慰问的是建设局,但被打的却是建设局副局长,似乎有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啥原因?三是事情闹得那么大,官方没有“文本”回应也罢,但为什么却不见“纪委正在调查”这样的字眼?也就是说,纪委为啥“失声”?四是既已认定帖子所说的是“网络谣言”,于那么简单的事,为啥迄今为止官方没有一个完整的公开回应?五是此宴究竟是县委书记私人宴请,还是借座于“云和县人武部食堂”公款宴请,是不是应该有诸如发票之类的“证据”?六是不管是“互殴”也好,“打人属实”也罢,这是不是一个官场丑闻?而这样的官场丑闻,发生在现在这么一个特定时间段,是不是在说明什么问题?而不敢讲清楚的原因,是不是与此有关?
   县领导酒店后互殴官方回应咋还有“酒气”?呵呵,那么多疑问在,出了丑事又想遮丑,答问怎么可能没有“酒气”?而说到底,不说明过了那么长时间,“当事人”还没“醒”来?正因为如此我想问:当事人也好,回答问题的工作人员也罢,究竟要什么时候才能“醒”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不说“酒后胡话”?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给一个真相大白?


大唐布衣侯 发表于 2014-6-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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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善而从 发表于 2014-6-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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