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公车私用局长三天就停职
江苏淮安警察高建超网络实名举报该市公安局青浦区分局局长曹兴龙“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及“经济问题”等。12日,举报人高建超对记者说,没有想到9日举报,三天后曹兴龙局长就停职。他称,“采用网络实名发帖举报是响应中央反腐的号召。“
12日中午。淮安市纪委就高建超网络实名举报一事对外通报称,淮安市委决定对清浦区区委常委、公安局长曹兴龙予以停职,并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如果光看这则报道的标题,所有的人都会为之感到欣慰,因为看起来淮安市纪委也可以被称之为“反腐提速”队列中的成员之一。但如果看完报道的全部内容,或许看客的心中就会疑团丛生,因为就在这个“举报不到三天局长就停职”前,另有一个“想不到”存在。这个“想不到”,就是此前“三个月”的举报犹如“泥牛入海”。所以如再看一看“新京报”同天的评论文章《“小狗配公车“举报得靠”标题党”》,人们或许就会大吃一惊,因为文章的开篇词直指命穴:“向有关部门举报贪腐问题,却没有进展;在网上发帖配上“小狗配公车”的噱头,却引起舆论关注,被举报者也被停职,不得不说,这是反腐的尴尬”。也正因为如此,我不得不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举报三天局长就停职”倒霉的还该有谁? 报道中有这样的事实,举报人高建超说:“他说他的举报都是属实,举报清浦区分局局长曹兴龙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在今年6月已经递送纪检部门,只是在今年7月13日淮安市纪委相关办案人员找到他,称案件已经受理。此后此事就没有下文”。这不说明,在刚刚发生的“想不到举报三天局长就停职”之前,前面已经有了“三个月”的“没有下文”?于其中究竟有啥猫腻?是谁让这个公安局长在此期间“安然无羔”? 是这位公安局长真没问题?虽然这位局长有没有问题,究竟有什么问题,最终还得经淮安市纪委进行调查认定,但同在报道中的另一个事实,却不能不说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因为举报人“在网贴中称:‘局长、小狗、家人用奔驰、奥迪、广本奥德赛五部公车,车辆涉嫌用犯罪手段取得’”。即便举报人的“车辆涉嫌用犯罪手段取得”有待查证,但那五部车是不是公车?是不是在大模大样的出入清浦、出入淮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难道真的不得而知?就这个问题,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好像有点“两难”?如果回答说不知道,那人们就有理由问,你们在干吗?如果回答说是知道的,不说明麻烦大了? 显然,从前面的“三个月”到现在的“三天”,淮安纪检监察部门是被“倒逼”了。如果没有“新京报”评论文章中所说的“高建超举报的主要问题本在于涉腐渎职,而‘小狗配公车’不过是没办法情况下的‘标题党’救场,结果歪打正着。这只能说:曹某的停职和被调查不是正常举报的胜利,而是被‘标题党’拉下马的”。为啥?因为正是这样才引起了“轰动效应”,才让此前的“空野敲锣鼓不见回音”,成了现在的不得不回应?才最终有了“想不到举报三天局长就停职”这样的结局? “举报三天局长就停职”倒霉的还该有谁?除了已经被停职的公安局长,应该“负主体责任”的“那个啥”和应该“负监督责任”的“那个啥”中,是不是有人该倒霉?谁敢说于其中没有“官官相护”之嫌?谁敢说于其中没有“保护伞”存在?即便没有,他们中的有些人,是不是得对“前三个月”给出一个合理说法?最起码,不得说明“停职”何以在现在发生的真正原因?至于在本案结案之后,实名举报人会不会在以后的某个时候,突然被穿上“十码”的“小鞋”,会不会另有“倒霉”发生?谁知道呢?更重要的是:
同是实名举报,前后的差别咋就那么大呢?如果这样的情况,竟是某些地方基层反腐的一个缩影,不可怕之极?!
举报也得讲究方法,谋略!要制造噱头,才能引起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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