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花秋月 发表于 2015-2-4 11:01

宿松公安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 两人被拘留


      安徽宿松县鼓浪屿浴室足浴师刘某(女)为达到报复同行周某(女)之目的,串通朋友刘某伟,以周某在该浴室卖淫为幌子向警方谎报警情,之后刘某伟又在网上发布虚构内容的帖子。近日,宿松县公安局查明刘某、刘某伟涉嫌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两人依法作出处理。       2月1日11时19分,宿松县公安局110接报警服务台接到匿名举报,称县城鼓浪屿浴室内有人卖淫嫖娼。辖区孚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至现场,未发现报警情况。随后,当地两个论坛先后发出了一条内容相同的帖子,发帖人称其在2月1日当天去鼓浪屿洗澡看到里面有人卖淫嫖娼,卖淫女叫周某。帖子发出后,宿松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督察大队会同刑侦大队对发帖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经调取该浴室当日洗澡人员的登记记录,以及走访相关工作人员,排除当日该浴室有卖淫嫖娼行为。      办案民警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匿名报警和匿名发帖者均为宿松县孚玉镇刘某伟,此人现年30岁。在民警的追查下,刘某伟供认他在刘某的授意下谎报了警情,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内容的帖子。      经查,刘某与贴文中的周某都在鼓浪屿浴室做足浴师,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遂萌生报复周某的念头。于是,指使刘某伟依照其虚构的谎言拨打110报警,使周某因此出丑。      明知是捏造事实,仍拨打110报警,并在网上布质疑公安机关内部有浴室保护伞的帖子,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刘某伟的行为同刘某一样,均构成谎报案情,且情节较重。2月3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刘某、刘某伟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决定,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


13485878825 发表于 2015-2-4 12:47

原来是这样,好多人被蒙骗啦,

民心所向 发表于 2015-2-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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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淼哥 发表于 2015-2-4 14:09

法制社会人人有责

芭比 发表于 2015-2-4 14:29

慌报警情,没事找事啊!

无思 发表于 2015-2-5 01:00

http://xinwen.aqbtv.cnhttp://xinwen.aqbtv.cn/2015-02/04/cms276002article.shtml/2015-02/04/cms276002article.shtml

成人用品 发表于 2015-2-5 08:22

鼓浪屿浴室跟周某应该去起诉,让他们赔偿名誉损失费!

WWWWWW 发表于 2015-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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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开、 发表于 2015-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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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花木 发表于 2015-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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