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书记发财有术
已去世的村民,居然出现在安置房申请名单里,负责审核的居委会书记却毫不惊讶地让这份不可能的户籍证明顺利通过。原来,他明知道这是村民为了多获取安置房虚报人口,却打着自己的 “小九九”,利用这一发现将这套安置房变成自家的囊中物。
发死人财:纵容村民虚报骗取安置房
王明宏是合肥经开区芙蓉社区九龙居委会原书记、主任。2007年,王明宏所在的社区要拆迁,他负责协助和配合芙蓉社区建管中心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对拆迁户回迁安置资格初审、初核。在回迁户的审查中,他发现村民张某的名字赫然在列,而张某已经去世。他很快反应过来,这是张某家人为了多获得安置面积而虚报人口。
但他并没有拆穿,也没有上报,而是积极协助张家户籍审核,最终为张某家发放了回迁安置证。
此后,他找到一名中间人,说服张某妻子,以低价将张某的安置证卖给了他。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芙蓉社区建管中心经办人员,以张某名义获得了一套价值24万余元的安置房。为掩人耳目,他还和张某妻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转让合同,将此房过户到他儿子名下。
发活人财:帮人违规挂户倒卖回迁证
2002年,经开区原竹西村九龙路项目拆迁,按照安置政策,王明宏一家四口只能安置一套回迁房。为多获得安置房,王明宏为女儿及违规挂户的张华、王佳二人先期安置,获得一套价值9万元的安置房。
他并不满足,又把挂户的两人单独立户,帮助二人获得一张回迁安置证,面积40平米。此后,他作为中间人并将此回迁证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王俊,获利1万元。但拿到回迁证后,审核却未通过。王明宏再次出动,利用工作便利帮助王俊办理了安置手续,使他获得了一套价值10万余元的安置房。
2006年,经开区要求违法拆迁安置人员限期退房,王明宏将2.5万元退还,并将该房退还至经开区管委会。
此外,2003年,王明宏在担任居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经营者李某和刘某出面办事,收受好处费4万元。
近日,此案经蜀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王明宏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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