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6-8-17 10:33

副局长错发自拍不雅视频

http://qimg.hxnews.com/2016/0817/1471392449843.jpg陈国庆自拍的视频(截图)http://qimg.hxnews.com/2016/0817/1471392452910.jpg昨日一早,陈国庆被发现死在办公室楼下近日,一段男子在卫生间自拍的不雅视频在网络热传。海都记者调查获悉,该男子是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陈国庆。不雅视频流传后,8月12日,陈国庆被建瓯市监察局立案调查。曾有知情人士称,陈国庆本欲将视频发给“情人”,但不小心发到群里,随后被人转发。令人遗憾的是,昨日上午6点许,陈国庆被发现在单位跳楼自杀身亡。满城风雨,他是否不堪重负?采访中,有不少人认为,视频流传后,陈国庆情绪低落,其轻生,与视频在当地迅速传播有很大关系。近年来,不雅视频经手机被迅速传播的事件频发。昨晚,海都记者咨询了资深法律人士,该人士称,不雅视频属个人隐私,转发传播属于侵权行为,需负法律责任。□爆料人称发给相好的视频,错发群里被疯转前日凌晨,一段不雅视频在福州微信朋友圈传播。爆料人还称,视频中的男子为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陈国庆,他本想将视频发给相好的,不料发错了,发到一个群里,来不及撤回,被疯转。海都记者在这段视频中看到,一中年男子在洗手间自拍其上厕所、洗漱经过,其间他还对着镜头露出隐私部位,并对着镜头说“宝贝”“亲爱的”。据当地政府公开资料,陈国庆2015年1月14日被任命为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当事副局长,一早被发现坠楼身亡昨日上午,海都记者赶赴建瓯市调查,途中爆料人又传来消息称,陈国庆不堪压力,昨日凌晨已从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办公大楼跳下,自杀身亡。从爆料人发来的小视频和现场照片可看到,一男子躺在地上,一辆警车停在一旁,两名民警正在现场查勘。中午12点,海都记者到达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办公大楼。楼下一家洁具店门口,就是事发现场。该洁具店老板称,开门时现场已打扫干净,但有听说楼上规建旅局的副局长跳楼身亡。“听说最早发现的是清洁工。”周围另一店家称,据清洁工说,当时是6点许,清洁工正在打扫时,发现有人躺在地上,立即报了警,警方随后赶到,发现跳楼者是建瓯规建旅局干部陈国庆。□记者调查办公室在坠楼点上方 官方称系自行坠楼昨日下午3点,海都记者来到坠楼点上方的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办公大楼。该局一人士称,视频的传闻,已听说。陈国庆在局里是分管房管工作的副局长,此前,规划建设、旅游局未合并前,他担任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在建瓯市监察局对他立案调查后,他仍正常来上班,就在跳楼前一天,他还来上班。该人士还称,陈国庆的办公室在六楼靠角落处,办公室外有一个小露台。有人猜测,陈国庆并不是从办公室跳下,而是从露台跳下。海都记者来到露台查看,发现楼下确实是陈国庆坠楼处。此外,还有知情者爆料,陈国庆和当地一女子关系暧昧。当时陈国庆的这段视频,应该是要发给这名女子,却不料误发到了群里,而这名女子为当地一医院护士。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这家医院,在一栋大楼的墙上,记者找到了一名名字一致的女子信息。但现场工作人员称,该女子昨日没来上班。昨日,建瓯市委宣传部对外通报:2016年8月16日6时30分许,建瓯市规建旅局副局长陈国庆被发现在市规建旅局办公楼前坠亡。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国庆系自行坠楼身亡。陈国庆近日自拍不雅视频误传到微信群在社会上广为流传,造成不良影响。事发后,8月12日建瓯市监察局已立案调查。□陈国庆其人工作能力较强、人缘也不错对于此事以当事人坠楼身亡收尾,不少受访者感到惋惜。有知情人称,陈国庆50多岁,有一个孩子。平时爱打羽毛球,看起来很年轻帅气,为人和善、工作能力较强,人缘也不错。该知情人说,即便有再大过错,自有法律来处理,而单纯从视频内容判断,罪不至死。但陈国庆最后选择跳楼,让人唏嘘不已。昨日,海都记者在建瓯市规建旅局采访期间,有工作人员称,平时为人处世上,陈国庆和大家都相处得不错,事件的最后结局确实出乎所有人意外。采访中,海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其家属,核实相关细节,但均未有回复。移动互联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转发他人不雅视频,也属侵权采访中,不少当地人认为,造成陈国庆跳楼轻生的,主要是这段视频经朋友圈转发,在当地迅速传播,给陈国庆造成很大压力。视频流传后,陈国庆情绪十分低落。知情人称,视频大约是在9日误传的,事发后陈国庆曾联系多名媒体人士,称“视频为他人恶意传播”,并寻求删除该视频的办法,但未果。为此,该知情人称,陈国庆的轻生和视频在当地迅速传播有很大关系。如今已进入移动互联时代,通过手机,人人都是麦克风。近年来,各种不雅视频经手机被迅速传播的事件频发。就这起事件中,暴露出不少法律问题,海都记者昨晚咨询了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主任阮伟锋。问:这起事件中,该视频是否是个人隐私?答:属于个人隐私。在自媒体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更为重要。以此次事件为例,视频主要是通过微信传播,而微信就属于即时通信工具。2014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微信十条”),其中提到的六点要求中,第二点就是“强调保护隐私”。问:微信传阅是否侵权?答:是,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微信十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都是针对特定的人,不同于公众号是面向公众。这起事件中,即便当事人误将视频发送到微信群,也是小范围的人看到。但因该群网友的转发,造成了视频被迅速传播,为此,转发者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问:若视频不慎外流,该如何维权、追责?答:“微信十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若是发生隐私被朋友圈转发的情况,作为当事人首先可以找到即时通信公司,要求后台通过技术手段抓取相关信息,控制其流传;同时要求倒查第一个转发导致信息扩散的网友,然后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若是平台不解决造成影响,当事人或家属也可以起诉即时通信平台。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6-8-17 11:14

多行不义必自毙!

六一 发表于 2016-8-17 13:43

哎!现在世道是些什么官?!人民供扑乎?

2438377476 发表于 2016-8-19 09:57

自食其果也怨不了谁的{: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

宿松佬在诉说 发表于 2016-8-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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