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18岁女孩,被抓后竟然……
今年8月15日深夜,武进新城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报警人称:“自己的妹妹小玉(化名)被人胁迫到附近一家旅馆后,遭受了侵害。” 警方在马杭一家小旅馆里找到那个侵害小玉的人。不过,看到民警出现,对方却显得很无辜,直言自己被冤枉了。
双方各执一词,这到底怎么回事?
据调查,27岁的秦某来自沭阳,从小就游手好闲,曾经多次因为盗窃、吸毒被处理过。今年7月,秦某因为吸毒再次被警方治安拘留十天。出狱后,他到某工厂打工,由此结识了18岁的小玉。被害人是一个年纪很轻的小女孩,又没有什么亲人在身边,自己一个人到常州来打工,对犯罪嫌疑人对她的追求、威胁也好,都是心存忌惮,害怕的。正因为害怕,小玉看到秦某流里流气的样子,也没敢表露出太多的不满。案发前两天,秦某以请小玉吃饭为名,将她骗到了一家旅馆,并且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犯罪嫌疑人秦某辩称:“她就推了我一下,没有过激的反抗,也没有拼命的挣扎,就推了我一下膀子。第一次哪有完全愿意的,我觉得半推半就吧。”
男女朋友?难道仅仅是小情侣闹矛盾?
犯罪嫌疑人秦某称:“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谈对象的,中间闹了点矛盾,我没想到她回去报警。” 就这样,小玉的第一次就这样被秦某强行夺走了。小玉原以为,秦某就此可以放过她,没想到过了两天对方竟然又找上了门。
犯罪嫌疑人秦某说:“她不肯去,我说我马上就要回老家了,你今晚好好陪陪我,后天我就回老家了。她就是不想去,后来我就拦了一辆出租车,她抱着柱子,我就拉她上车,她还喊了救命。”
当时秦某对司机谎称是小情侣闹别扭,并且不顾小玉的反抗将其带到了旅馆,再次侵犯了小玉。这一回,小玉回到宿舍后就给姐姐打了电话诉苦,在姐姐鼓励下这才报了警。
日前,因为涉嫌强奸罪,秦某被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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