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盲目强行撤并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通报提到,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现予以通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二要严格撤并条件。各地要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加快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三要规范撤并程序。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2013年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于年底前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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