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虐待致死才抓人,有用吗?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禾滩乡一亲妈虐待孩子致死,已被警方刑拘。
亲妈虐待孩子致死,如此惨无人道的家庭暴力,人们当然会感到愤怒。在愤怒之余,我们也不能不思考,为什么这个亲妈长期对孩子实施家暴,会没有人管?孩子被虐待致死才抓人,有用吗?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父母虐待亲生子的一幕幕惨剧悲剧提醒人们,在文明昌盛的今天,还有一些为人父母者,不但没有对子女尽到监护养育之责,反而有意无意间对子女造成巨大伤害,甚至于威胁到了孩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父母虐待亲生子女的悲剧惨剧,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多年前看过的一部电影《刮痧》。《刮痧》讲述一对中国夫妇移民到美国的故事,其中有一个重要情节,就是他们的儿子有一天生病了,结果孩子的爷爷不懂英文无法带孩子上医院,就帮孩子做了刮痧治疗,最后因孩子刮痧后身上留下青紫瘀斑,被美国儿童监护部门认定为“虐待”儿童罪,剥夺他们对儿子的监护权。
其实,在外国,依法剥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有关的案例,我们透过媒体的国际新闻报道,也看过不少。虽然说中西方的社会文化存在很大差异,但我们也不难看到,在未成年人不能获得有效监护的情况下,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改由国家行使监护,这样对于那些受到父母虐待、遗弃等悲惨遭遇的孩子来说,应该是一种最好的庇护,也能够使那些孩子在更为理想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放眼全国,为人父母者没有尽到监护之责,或是对子女放任自流而不加管教,或是让子女四处流浪而不管不顾,或是对子女动辄拳脚相加百般摧残,诸如此类使威胁子女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情况,应该说为数不少。如何从制度层面,从司法保护层面上,对那些不能对子女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的不合格父母进行刚性约束,确实值得政府、立法、司法等有关部门深思。
可是,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诸多规定,但在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方面,还是缺少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也鲜有具体的审判案例,使得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能悬在空中,无法落到实处。
同在蓝天下,同唱一首歌。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快乐健康成长,是文明社会的应有追求。对每一位儿童,我们都有义务、有责任对他们实施切实有效的保护。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获得应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必须在制度层面上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虐待子女,不能对子女的生存和发展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有关部门要及时管起来。不能平时不管不问,要等到孩子被虐待致死,才想到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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