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成立巡查组 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10个巡查组,将于4月17日进驻各县(市、区)及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开展为期10天的驻点巡查。
巡查对象为,所有县(市、区)及安庆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巡查十大领域:一是 “僵尸” 企业、停产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二是建筑施工行业;三是餐饮行业;四是危险化学品行业;五是交通运输行业;六是非煤矿山行业(含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七是特种设备行业;八是烟花爆竹行业;九是油气输送管线行业;十是人员密集场所(含敬养老机构、校园、旅游景区、娱乐休闲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等。
巡查内容为,一是各地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巡查组组长,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方面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巡查组配备5-6名建筑、危化、特种设备、矿山、消防等方面专家。巡查组在被巡查县(市、区)及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为10天左右,对问题较多的地方,适当延长巡查时间。
被巡查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是应当列入而未列入被巡查对象的;二是应当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而未建立的;三是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而未建立的;四是应当发现的重大隐患而没有发现的;五是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六是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七是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的;八是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九是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十是其它干扰巡查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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