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公布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举报方式
4月26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 “五一”、端午两节期间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 “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五一”、端午两节是 “四风” 问题的多发期、高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坚持挺纪在前,严查快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影响要求下属单位或他人提供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或 “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赌博,严禁借节假日之机走访请吃、拉票贿选。要紧盯老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尤其是隐形变异 “四风” 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基层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 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实施 “一案双查”。
通知强调,要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创新监督举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对节日期间 “四风” 问题进行举报。要注重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大数据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实时加强对 “四风” 方面网络舆情监控,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551 — 12388 — 2
举报信请寄省纪委信访室
网络举报请登录省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 “网上举报”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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