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 县自来水厂:你厂“关于申请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皖价商[2014]86号)等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宿松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听证会”,对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公开的听证,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宿松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方案的请示》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你厂自来水供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单位: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
一级水量水价二级水量水价三级水量水价
20吨(含)以下20吨以上-30吨(含)30吨以上3.104.10
1.902.853.80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集体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按调整后的第一级水量的水价执行。三、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县自来水厂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含)以上的用户,由用户提出申请,经县自来水厂核定后,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调增每户每月4吨。四、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式水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五、优惠政策: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实行后,低保户、特困户凭县民政部门的有效证件,到县自来水厂办理相关手续,每户每月4吨(含)以内免收水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县自来水厂根据县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实际用户名单,每年年终结算一次,按先征后返的方式免收水费。免费用户凭水费缴费单于次年元月份到县自来水厂领取返还水费。此标准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当月用水)起执行。请接通知后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用户的工作流程,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后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宿松县用水分类表 2017年2月10日
附件:宿松县用水分类表
分 类行 业备 注
居民生活用水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福利院、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
非居民生活用水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团体、市政、消防、工业、商业、开水供应、餐饮、宾(旅)馆、服务业、建筑业等
特种用水洗浴、足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业(酒吧、歌舞厅、茶楼等)、汽车美容(洗车)、纯净水加工等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gif抄:市物价局、王赵春县长、金玉常务副县长、曹丹凤副县长、县政府办、县住建局、民政局。
看了这么多,我感觉水厂有根有据,你全部是空穴来风。如果我是水厂要告你诽谤! 楼主,你不会连环卫、污水费都交不起吧! “重在参与”,“北方的狼”:你们一个说我诽谤,一个挖苦说我“环卫,污水费都交不起。”我笑你二人愚蠢!或曰居心不良。
“重在参与”认为只要是红头文件就是圣旨,叙述与推理只是空穴来风:阶梯水价的依据是省政府的《通知》,其中的认定,既无气象部门的数据证明,更不符合宿松实际;而其推论完全不符合科学,显得十分荒缪。既然依据站不住脚,那县政府的红头文件当何存之?你如敢去告我诽谤,算你有种;如不去,嘿嘿······。
“狼”:我们不交冤枉钱;更不让那些奸商发不义之财。无奈交了,难道不可发发牢骚?粪土此类小人。说你愚蠢,盲从,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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