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
http://n.sinaimg.cn/news/transform/20170325/Kot9-fyctevp7943668.jpg发生命案的地点位于山东聊城市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记者刚刚从聊城市冠县纪委获悉: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冠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张宪超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严重警告处分,对冠县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诫勉谈话。
处罚太轻!!! 这样的处理能服众吗?{:5_234:}{:5_234:}{:5_234:}{:5_234:}{:5_234:}{:5_234:}{:5_234:}{:5_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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