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员被扎死 被拆迁者被判防卫过当
因未达成拆迁协议,河北永清县北曹家务村村民付奎生家常遭骚扰。2016年1月11日晚,当家中窗玻璃再次遭砸时,付奎生和儿子付金波将一名拆迁人员扎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父子两人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据报道这起命案已于近日宣判。6月9日,从该案法官处证实,永清县法院认定,付家父子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对付奎生免予刑事处罚,对付金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河北经济日报》报道,2009年6月,丽嘉小镇项目在北曹家务村开工。该项目采用“村企合作”的模式,资金由北京金泽地产投入,企业通过获得旧村庄拆迁整理之后部分土地的开发经营权,获得相应的收益;拆迁村农民以现有房产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价后,可换取相应面积的新住宅。
因拆迁补偿没谈妥,付奎生一家未同意搬迁。
永清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1日19时,78岁的付奎生和老伴吃过晚饭在家休息时,刘二旦、李春江、张伟持铁管来到他家,将他家临街的门窗玻璃砸毁,付奎生发现后与刘二旦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其次子付金波闻讯赶来,二人持自制类似扎枪类锐器将刘二旦扎伤,李春江、张伟二人逃跑。刘二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检方认为,付奎山与付金波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张伟在法庭上作为证人称,他和李春江、刘二旦是在北曹家务村搞拆迁的。因为刘二旦去付家谈拆迁的事,对方说刘私闯民宅并报警。刘气不顺,就带着他和李春江去砸人家窗户玻璃。案发当晚,他们拿着铁管去付家吓唬吓唬他们。
法庭上,付家父子的辩护人则提出,刘二旦从事拆迁工作,案发时严重醉酒,带两名同伙持钢管打砸的行为具有危害性,使付奎山的财产和人身都受到威胁。因此,付家父子的行为系8正当防卫,不应认定为犯罪。
检方指控的事实得到了认定。永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付金波、付奎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付金波在其父正在遭受刘二旦等人不法侵害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刘二旦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此外,付奎生在案发时系75周岁以上老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在先,且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永清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付奎山免予刑事处罚,对付金波判处有期徒刑3年。5月19日,经永清县法院决定,永清县看守所对付奎生予以释放。
这是随便判点徒刑去适应浠湿一下传统的防卫过当,防卫本为正义担风险,如若强调适时适当,恐怕正义者死在非法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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