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路遥先生商榷······
先生谈到了拔河,有些观点我不以为然,但请先生注意如下慨念:相互两个物体的质量;力的合成;扭矩。
在你的帖子 “命题荒缪结论就荒缪” 中,其所针对的是省政府《通知》所云:“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
其实,这不是《通知》的命题,《通知》的命题是 “实行阶梯水价的必要性”。因为有了 “必要性”,实行阶梯水价才有事实依据。至于合法性,因为多收的钱全部进了自来水厂,而《通知》为其美名为 “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的稳定”,但这只是一种推测,并无审监数据和透明,公正的程序支持;况且,作为商业运作的企业,没有法规予以 “看山取财” 的许可,所以,其合法性应当存疑。
所以,《通知》的命题没有疑义,符合行文逻辑。只是其援用的事实依据是虚假的,经不住推敲。虽然其援用的气象数据是正确的,但其推论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信口开河罢了。说其是在愚弄人们,倒也不为过:古有指鹿为马的典故,今有信口开河的事例,可见,先人之鄙,今有见······
拙见,请指教。
答炮手老江同志2017-6-21 11:45发的帖子《与路遥先生商榷》,炮手老江同志说:『 在你的帖子 “命题荒缪结论就荒缪” 中,其所针对的是省政府《通知》所云:“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其实,这不是《通知》的命题,……,《通知》的命题没有疑义,符合行文逻辑。』*****先生是不是又搞错了?请让我说说,什么叫『命题』吧!*****在现代哲学、数学、逻辑学、语言学中,命题是指一个判断(陈述)的语义(实际表达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可以被定义并观察的现象。命题不是指判断(陈述)本身,而是指所表达的语义。当相异判断(陈述)具有相同语义的时候,他们表达相同的命题。在数学中,一般把判断某一件事情的陈述句叫做命题。能够判断真假的语句叫做命题,正确的命题叫做真命题,错误的命题叫做假命题。
“若p,则q”形式的命题中p叫做命题的条件,q叫做命题的结论。①一个真命题,是公理所承认的。比如:如果a>b,b>c那么a>c,②一个假命题,是公理不承认的。比如:一个直角三角形,两锐角不互余。为了证明是假命题,就要有公理来证明命题的荒谬。这样命题就是判断真假的语句,即先决条件,就是命题的条件,得出的结论就是命题的结论。解上两题:①∵a>b,b=b,b>c,三试联立得:a>b>c.∴a> c.所以,如果a>b,b>c那么a>c,①是真命题。②∵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直角为90度,180-90=90∴直角三角形的另两个锐角的和为90度,即直角三角形的另两个锐角互余。所以一个直角三角形,两锐角不互余。②是假命题。*****例如,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安徽物价局网页该通知的正文第251字到第310字,陈述的本身是:“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城市缺水问题非常突出。”它把判断的结果“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先写出来,然后,它的依据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城市缺水问题非常突出。”。这都是陈述。它的语义是“我省水资源短缺”。这“我省水资源短缺”就是命题。“我省水资源短缺”是不是荒谬命题?即,是不是按照常规考虑,传递出来的真实信息呢?就要找到依据,来证明它。安徽物价局网页找到的依据是【根据2002年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我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为120~180(升/人·日)】它为了掩人耳目,故意把2002年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断章取义,不全文引用。*****但是我们如果全文筛选出【安徽120~180, (L/人·d), 同等的只有八个省直辖市。 而河南只有85~140 (L/人·d), 从国家制定标准看,并不是考虑居民能不能具有支付用水费用能力,说不定考虑的是人均水资源。假设是考虑人均水资源,那么,全国竟然有20个省直辖市的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安徽。 仅仅高于安徽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只有两广海南这三个省,】。就证明了,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我省水资源短缺”的命题】是假命题。是荒谬的命题,是不合乎逻辑的命题。*****这个荒谬的“我省水资源短缺”命题之下,可以制定许多的文件,如号召节约用水,如限制水价,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以及省内各县向居民宣传口号,等等。请问炮手老江先生,“我省水资源短缺”怎么不是『命题』呢?由上所述,这个,“我省水资源短缺”命题是假命题。『《通知》的命题没有疑义』吗?,『符合行文逻辑』吗?我看未必。*****同样,宿松居民生活用水,如果按照自来水成本公开,来决定水价,或者收费直接要价。居民也没有异议。但是,它的用水量的行文,引用的正是被它的上级认定的【“我省水资源短缺”】 的命题,出台了:【5、“一户多人口”用水如何计量?
答:对超过4人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每月用水量4吨。】式计算一下,4000kg÷30 d=133.33 (L/人·d),还是在文件中提到的【我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为120~180(升/人·日)】范围内,即宿松县也是,文件中提到的 【“我省水资源短缺”】范围内,且少于180(L/人·d)。*****这不得不使人要用宿松县水系——长江水系,包括凉亭河、二郎河,龙感湖、黄湖、大官湖和泊湖,和宿松县年平均降水量1307.2毫米,来说明宿松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量,引用安徽物价局文件供水提出【“我省水资源短缺”】不符合当地实情。平均年降水量1307.2毫米是什么概念?就是,如果不考虑蒸发和流失,平均每平方米积累了1吨3的水还要多,而宿松县总面积2394平方公里,总人口不足87万,依据宿松规定人的用水量,每个人只要积存,将近一间十一秒水(36平方米)房屋顶上的雨水,就绰绰有余了。*****论证是要讲逻辑的,逻辑的依据不存在,推理就会出问题,不关百姓多少事,也罢。直接不管自来水成本再怎么样,官家一口价也罢。偏偏要用一个荒谬的、不实际的【水资源短缺】做文件来糊弄人,就使人不服。(仅供有学问的先生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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