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公司对"秀水河畔无效合同"的说明
针对安徽华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秀水河畔商品房未经授权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的声明” 的说明。 “秀水河畔” 建设项目自2011年7月21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2014年1月15日颁发松房预字第00000318、319、330、320、321、322、329《宿松县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系列涉及商品房预售的刑侦许可均由安徽华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腾分公司取得,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销售商品房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安徽华复房地产有限公司龙腾分公司是唯一合法销售秀水河畔商品房的合法主体。 安徽华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典喜利令智昏,近期采取相关手段意欲霸占我分公司资产,我分公司已向侦查机关报案,案件正在监督查审中。 请广大购房客户勿轻信谣言,你们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侵害。 特此说明。
宿松县华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腾分公司
总公司,分公司,开启狗咬狗模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