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山下 发表于 2017-7-4 21:41

透过暴雨话安全


透过暴雨话安全
      当前已经进入主汛期,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加紧防汛。去年,本地遭受特大暴雨侵袭,这是30多年以来降雨量最大的一次。灾难面前,民众没有屈服,而是奋力自救。但有些地方也有因灾死亡事件发生,这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叙述的故事不是发生在本地,但必须从瓢泼大雨说起。
      那是前几天,笔者从电视上看见这么一个 “爆料”:暴雨中距我们不远一个城市的大街上,一对情侣正撑雨伞甜蜜地依偎着行走,突然 “咚” 的一声,身边的女孩瞬间不见了踪影,男孩只听见地底下隐约传来 “救命” 的呼声,定睛一看,女友掉进了眼前的窨井……。幸好那女孩机灵,双手抓住窨井边缘排水管等待急救,方才幸免一场人员死亡悲剧的发生。
      然而,同样是掉进窨井,三年前,长沙女孩杨丽君却没有那么幸运了,她年轻的生命活生生被黑暗的窨井吞噬。那是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21岁的杨丽君在暴雨中行走,被街面的激流冲进了无盖的窨井。此事虽说过去了那么长时间,但想起来仍令人不寒而栗。一个花季少女,还没来得及享受生活的甘甜、爱情的滋润;还没来得及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甚至还没来得及向老师、同学和自己的闺蜜说上一句 “再见”,就这样被风雨、污水和浊泥吞没,让人不忍回望、不忍评说、不忍想象……。
      这些悲剧或险象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惨象仍盘亘在人们心头。窨井并不会刻意 “吃人”,其功能是方便工作人员进入地下施工;吞噬少女的原因是窨井无盖。完工之初,窨井是应该有盖的,窨井盖的突然 “消失”,应该与人有关,至少与人的 “失察” 有关了。不管井盖是被盗还是破损,管理者都应及时发现及时更换与补充,可出事那天偏偏没人更换!这样,使得原本 “善良” 的窨井变得 “张牙舞爪”、张开 “血盆大口” 去吃人了。
      曾有网友对这件事穷追不舍,希望有关部门有个 “说法”,无论结果如何,但再怎么追究也难再现美丽少女杨丽君的靓影了,看来我们还得重弹 “亡羊补牢” 的老调了。听说窨井盖覆盖的管道种类繁多,涉及污水、供电、燃气、广电、通讯、光缆等部门,所以说,责权不明是致人伤亡的原因之一。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出台,听说有一个城市已经设立了一个 “窨井管理办公室”,这种办法让人看到了希望,我们认为可以推广。
      类似于窨井的惨剧还有很多。譬如前几年南方某小区突然发生地陷,一名保安不幸坠亡。好端端的大地为什么突然裂开,而且出现直径6米、深4层楼高的大坑?有人看见与小区地陷发生2米远处是一个在建工地,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前不久某地一市民从一在建收尾工程底下走过时,被一袋建筑垃圾砸死。清理建筑垃圾的人随手将一麻袋垃圾从5楼往下扔,刚好砸中从底下路过的程某,被砸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抛物者也因过失致人死亡而获刑14个月;去年某农村学校一年仅8岁的小学生上厕所时,不幸落入大粪池溺亡。后查明:该校男厕正中位置有个大粪池,平时都被一道木门关着并上锁。没想到该生如厕时粪池木门 “突然开了”,孩子一个趔趄一头栽下了粪池,双手划了几下,便沉下去了……。
      这些悲剧形成的原因固然多多,当事者麻痹大意只是原因之一。有些事故是防不胜防的,譬如长沙窨井 “吃人” 事件,行走在繁华的闹市区,谁知人来车往之处竟有 “地狱之门”?这种情况的发生虽是个特例,但绝不是 “天灾”。也就是说,只要人们努力了,完全可以避免。当然,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不能仅靠几个 “热心者”,而是要靠整个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动作了;必要时,政府更要伸出手强力干预方可凑效,某地地陷亡人事故的防范也如此。诸如高层抛物砸死人、粪池淹死孩子之类事故则完全可以避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高空抛物十分危险,且这类举动早被明文禁止!但愿人们从此事件吸取教训,同时行人最好离那些尚未完善的高层建筑远点,自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家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就有义务负责孩子的安全,要时时处处为孩子着想。近年儿童溺水身亡事件时有发生,应该说给予人们的教训是足够的,也给各级各类学校一次又一次地敲响过 “警钟”,可跌入粪池的事就更不应该发生了。试问:孩子如厕时那粪池的木门为什么 “突然开了”?解释是 “栓木门的细铁丝锈蚀了”,所以 “突然开了”!这种解释苍白无力。因为 “铁丝无知人有知” 呀。试想:如果我们的管理者把学生安全记时刻在心上,如果学校有一套严密的安全管理机制、如果把每一个关于学生安全的细节和责任都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如果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如果……。事后说再多的 “如果” 也挽救不回孩子的生命,唯一寄希望的是:相关人员和方面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记在心上,彻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王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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