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再获省级“无传销城市”称号
近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等四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认定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的通报》,继2015年安庆市被认定为 “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后,该市再次获此殊荣。
创建无传销城市以来,安庆市坚持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重要大事来抓,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以创建 “无传销社区(村)” 为依托,以创建 “无传销城市” 为总体目标,按照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在全市营造出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自优势,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情报共享、整体作战,发现、处置传销的能力不断增强,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
再次获得该称号,不仅是对安庆市创建 “无传销城市” 工作的高度肯定,也为推进下一步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巩固 “打、控、防、管、教” 五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市工商质监局将继续开展打击传销 “皖剑-2017” 专项行动,着力打击异地聚集式传销活动和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继续推进 “无传销城市” 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打传机制,强化创建措施,努力构建全市打击传销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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