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长受贿为民营医院 "开绿灯"
为了给公司旗下6家民营医院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升级医院资质方面打开 “方便之门”,安徽某投资管理公司先后6次向省卫生厅医政处原副处长阮某送上11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投资管理公司罚金7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徽某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9日,吴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先后在宿州、六安、阜阳、合肥等地投资开办民营医院,并于2012年开始和某公司合作,在各地投资的妇产医院也都改名为某妇产医院。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升级医院资质,吴某某先后分6次共计送给省卫生厅医政处原副处长阮某110万元。去年3月22日,吴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向阮某行贿的事实。
应得酬牢,獄望得逞! 答江先生;阮在本案中犯罪判刑证据成立,明显阮己逮捕在押,但必须要查清阮有无其它犯罪涉及多案,如无他案,是会同时判决。由此可见,阮已涉及不仅本案,而是多案,因此,先生质疑内行!如握! 做官做到牢里去大快人心{: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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