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7-9-13 12:59

批李元芳之两《回复》


      在李元芳的第一条《回复》中,其以当事人因计生罚款,而对村干不满,得出村干因此对当事人产生报复,这一推理。
      显然,这是李故意歪曲,篡改本帖的事实认定与推理:
      显而易见,本帖的事实认定是:
      村干以上户口为名,违法榨取了当事人6000元;而长铺乡政府否认此为计生罚款,认定为当事人 “请托” 之费用。
      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长铺乡政府,或曰村干,无奈才退还这6000元。
      显然,“计生罚款”,与 “退还敲诈款”,是两个内容根本不同的慨念。你李元芳在此玩了一个偷换慨念的把戏,企图发难于我。
      至于推论,不难理解:村干敲诈行为被制止,此在当时已使其颜面净失,其当然会恼羞成怒,报复之心自然而生。
      据此,可以看出:你李元芳再显居心不良。
      关于李的第二贴,其认为:“此情况极有可能上报”,(我)“就认定村干有贪污其救助款”。
      驳词:
      显然,李故意无视了长铺乡政府否认齐家2015,2016年中,两次房屋倒塌这一事实;无视长铺乡政府将房屋倒塌原因认定为 “无人居住”,这一荒缪逻辑;更无视本帖的用语是 “或贪污计”,这一猜测用语,仅以 “此情况极有可能上报”,我就 “认定村干有贪污救助款”,这一结论。
      可见,你李元芳故意无视我得出推论的所有前提;故意将我的猜测,推论说成是认定。
      如此,再,再次体现了你李元芳如此卑劣的狡辩伎俩:偷换慨念;无视所有关联要件;就其一点,绑架其意。
      所以,说你居心不良,还算客气;说你心怀鬼胎,也不为过。匹夫,李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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