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钓鱼触电身亡 钓友被判赔偿
案情小伙钓鱼触电身亡家人诉至法院
今年2月4日上午,17岁的小亮去亲戚家拜年,赵某某随后也来到小亮的亲戚家,喜欢钓鱼的小亮邀请赵某某前去钓鱼。此后,赵某某开车载小亮前往巢湖市柘皋镇板桥行政村小陈村的一处鱼塘垂钓。当日下午,两人又一起外出钓鱼。在此次垂钓过程中,小亮因渔具不慎触碰到了鱼塘上方的高压线触电。小亮触电后,赵某某拨打了小亮亲戚的电话,后者赶到现场拨打了120,医护人员对小亮进行急救后,小亮还是因抢救无效身亡。为讨一个说法,小亮的父母将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巢湖市供电公司及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
供电公司:高压线符合规范且有提醒标志
小亮的父母认为,赵某某作为成年人偕同未成年的小亮在高压线穿越的鱼塘进行垂钓,未尽到安全注意及预防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供电公司表示,案涉35千瓦高压线对地距离为8.63米符合相关规定,且现场有醒目的 “高压危险,禁止垂钓” 警示牌,该警示牌就位于小亮垂钓点旁边,供电公司无过错,不应承责。据了解,事发后供电公司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补偿了小亮父母5万元。
成年钓友:是受邀钓鱼不知对方未成年
赵某某辩称,他与小亮原本并不认识,案发当天,因为同去一家拜年,见面后小亮邀请他去钓鱼,他感到盛情难却,就跟随小亮去钓鱼了。 赵某某说,他开车与小亮去钓鱼,是听从了小亮的安排,第一次他们钓鱼归来时已是下午一点多钟,吃过饭后下午两点多,小亮仍邀他一同再去钓鱼,“因为我们原本不相识,所以也不知小亮的年龄。在我眼里小亮身高1.8米以上、皮肤较黑、有较浓的胡须,俨然一个成年人模样。” “他在高压线下垂钓时,我两次对他提出离开,但他不愿离开。” 赵某某称,事发后,他立即打电话求救,并对小亮进行施救,丝毫没有懈怠。最后,赵某某在亲戚们的劝说下,补偿小亮父母3.5万元。
与未成年人钓鱼未尽安全义务
巢湖市法院一审认定,涉案高压线符合电力行业规范要求,在触电的水塘旁有警示牌,因此供电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在事发后补偿了5万元,是对小亮父母的慰藉。
事发时小亮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赵某某作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一起外出钓鱼,应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注意及保护义务。赵某某称曾两次要求小亮离开高压线下,说明他已意识危险的存在,但仅口头提醒离开,未采取其他行为来预防或制止危险发生,且小亮触电后,赵某某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打电话给他人,因此对小亮的触电身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小亮已满17周岁,应对周边的危险存在一定的认知及预防能力,法院认为赵某某应对损失承担10%的责任(赔偿6.7万余元)。扣除赵某某已支付的,一审判决赵某某给付小亮父母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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