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7-12-21 22:31

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受审

      12月21日,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李顺琪在担任安庆市宜秀区区长、安庆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秀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签订政府合同、催要工程款以及土地出让金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人民币109.8万元、美元8万元、4.4万元购物卡及银行卡消费20.4586万元、价值49.18万元的物品以及价值174.3770万元的房产一套,向他人索取现金3万元、美元60万元。李顺琪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由大桥管委会先后分两次将6007万元的财政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名义予以返还,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
      庭审中,法庭对李顺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进行了审查。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了法庭辩论。
      李顺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作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李顺琪案件回顾——
      2016年12月20日,安徽省纪委公布李顺琪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4月20日,安徽省纪委发布通报称,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顺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领取津补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顺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顺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省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6月7日,安徽省检察院公布消息称,李顺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近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阿宏 发表于 2017-12-2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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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发表于 2017-12-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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