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征环保税 税额标准按下限执行
12月22日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税额标准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现行的排污费政策将正式推出历史舞台。
环保领域的费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也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目前,距离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仅有不到10天时间。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环保领域的费改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排污费改征环保税,体现了《环保税法》“清费立税” 的立法原则,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税额标准按最低下限执行
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孟照红介绍,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 “税负平移” 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初步认定6940户环保税纳税人
地税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省地税局副局长沈光继表示,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全省地税系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了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共接收8844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6940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同时与环保部门共同搭建省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常态化共享和交换。沈光继表示,将在税法正式实施和纳税人首次申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运行顺畅,“我们将深入分析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时释疑解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排污收费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按《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意味着排污收费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宏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排污费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近90亿元。其中,十八大以来共征收30.695亿元。
通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既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为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增强了资金保障能力。而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那对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是否要征收环境保护税呢?
沈光继表示,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那么自来水厂还收排污费吗?如果是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居民生活用水又开收环保税,自来水厂就再无理由收什么排污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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