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缘 发表于 2018-4-9 15:38

宿松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通知



      根据《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宿松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宿松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县城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由原三类价格变更为两类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0.5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0.7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6吨生活用水以内免缴污水处理费,敬老院、福利院免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县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代收,按月全额上缴财政,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松政办【2011】26号文件自行废止。





闲人野鹤 发表于 2018-4-10 09:37

宿松是一个最不宜居的地方,一个水费比省城还贵!

陆见不平网上吼 发表于 2018-4-10 14:18

{:5_234:}               

风雨过后 发表于 2018-4-16 19:53

检查组来了降下去,检查组走了涨起来,这就是宿松县的做法。

风雨过后 发表于 2018-4-16 19:57

政府的关注民生是在检查组来了的时候。

斜眼看天下 发表于 2018-4-16 23:23

几个不懂的问题:(1)环保税已经开征,为什么还要收取污水处理费?(2)宿松提高污水处理费为什么不开听证会?、、、

苍山 发表于 2018-4-17 09:15

独家经营害死人,老子天下第一!{:5_233:}{:5_233:}{:5_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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