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无知的悲哀,说“甜瓜增甜剂”事件
由央视记者郑宝煜制作,在央视“12热线”,“新闻周刊”多次播出的黑龙江兰西县瓜农使用“甜瓜增甜剂”的新闻,从否定的角度,对该县甜瓜作了负面报道。其中,著名评论家岳岳屾山,以“如果”为“认定”,对甜瓜,瓜农作了“有毒”,“有罪”推定;而由“名嘴”白岩松作出的事件介绍,评论,更使甜瓜,瓜农处在众矢之的的靶心。
在始作俑者郑宝煜的报道中,其认定了如下事实:
1,“甜瓜增甜剂”送检至多家权威鉴定机构认定,其为“水溶剂叶面肥”;而第二次(新闻周刊)改为“多家权威机构无法检测”;
2,“甜瓜增甜剂”为“三无产品”;
此外,报道还有说甜瓜增甜剂是“甜蜜素”,有瓜农回答郑:“我们不大吃(该地甜瓜)”的“背景情况”的画面。但其还是间接承认了“增甜剂”有增甜效果。
据此,我就以上认定作出分析:
关于“1”:
既然权威鉴定机构认定“甜瓜增甜剂”是“水溶剂叶面肥”,没有认定其为有毒物质;且有增甜效果,那么,其应当认定为有益,有效。至于其甜度是由单糖或双糖呈味,或是由非糖类物质呈味,这本是权威鉴定机构轻而易举就可回答的问题,可惜,报道人却忽视了;或是故意“忽视”了。
顺便说,“甜瓜增甜剂”是一种成分极其复杂的生化有机物,但其生物活性物质对作物的有益作用,,在业界,已被公认;并在农业生产中广泛运用。人们有时看到城市移栽的大型乔木,树上吊一个装满黑色液体的袋子,那就是类似“甜瓜增甜剂”的生物有机肥。但究其成分而言,可以说,目前没有任何鉴定机构能够准确化验。这就犹如中药的成药一样。而报道所言:“多家权威鉴定机构无法检测”,就是这个原因。
关于“2”:
“三无产品”问题,其只是生产,销售是否合法合规问题;其与效果,安全有关联,但无必然关联。即使是“三有产品”,也同属此理。这是浅显的哲学常识:这是两个不同的慨念。
显然,报道者企图以生产,销售的非法,再配以否定其有效的画面,证明“增甜剂”无效,有毒。可见,其证明的事实与证明的目的牵强附会,甚至可以说,没有关联。
再次顺便说两点:
1,生物有机肥的主要作用,是提高作物细胞的生物活性,表现为延长细胞的寿命,特别是叶绿素的寿命;且提高光合作用的效能,即在相同叶面积,相同光照,相同时间,其积累的干物质含量,与没有使用生物有机肥的,有可见的增量;且能提高作物的抗性。
2,生物有机肥能提高作物干物质增加速度,但并不能加快子房内种子的发育速度,因为生命体的形成,有它的生物时钟,与营养甚至成负关联。我们见到使用了“增甜剂”的甜瓜,其种子部分发育不全熟,与没有使用的,有差异,就是这个原因。
综上,始作俑者郑宝煜的无知与偏见,评论家岳屾山的牵强附会的无据推理,白岩松人云即云无主附和,使兰西县的瓜农百口莫辩:农资生产,销售本是有关部门监管,是其不作为,才使无证“甜瓜增甜剂”非法入市;而媒体,名嘴又混淆慨念,将“非法”与“有害”等同看待。
如此,倒霉的,就是兰西县的瓜农了!
这使我想起了李忠林案:李虽有违规,但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其却被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被判入狱······。
可见,此争还是“法治”与"人治”之争,“无知”与“科学”之争,“偏见”与“开明”之争,“唯心”与“唯物”之争。
正是:
一个“秀才”秀“文采”,千万瓜农来倒霉。媒体不辩是与非,名嘴胡乱帮腔来。借问苍天可有眼,还我甜瓜香甜来。
无知与偏见造就的冤案,竟无人声张。素质,正义,法治,你在哪里?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7-23 14:58
无知与偏见造就的冤案,竟无人声张。素质,正义,法治,你在哪里?
真正的菜农、果农、瓜农种植的瓜果蔬菜是安全的,但是一些大棚里扣出来的真是不敢恭维。 GVUCX 发表于 2018-7-24 10:37
真正的菜农、果农、瓜农种植的瓜果蔬菜是安全的,但是一些大棚里扣出来的真是不敢恭维。
其实,本人帖子和央视节目所争论的焦点是两点:
1, “甜瓜增甜剂”是否有毒,有害;甜瓜是否缺乏安全性。
2,“三无产品”与安全性,有效性是否有必然关联。请注意,是“必然关联”。
显然,该报道都没有回答这些问题;而报道人的意图,或暗示意图,都是提示人们拒绝甜瓜。
同时,虽然权威鉴定机构不能准确检验“增甜剂”的成分,但其认定“增甜剂”是水溶剂叶面肥,并无有毒,有害认定。而最为容易的验证办法:对甜瓜检验(这是检验机构完全可以胜任的)。但报道人就是舍易求无。由此可见,报道人的用心了。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7-23 14:58
无知与偏见造就的冤案,竟无人声张。素质,正义,法治,你在哪里?
路遥先生说“说它增甜效果不好”,显然是个伪命题;而根据这个伪命题提出的推论,更显得没有依据:在郑宝煜的报道中,有画面证实,使用了“甜瓜增甜剂”的甜瓜,甜度高于普通甜瓜。
而本帖的意思是:央视,著名评论家岳屾山,名嘴白岩松,这些“大佬”,以法规代替科学:其人既显得农技科学知识浅薄,甚至可以说是无知;而其逻辑推论更无关联性可言。关于此认定,已在本人帖子中阐明。无再重叙之必要。
我们见过“政治”强奸法律的例子。而今,我们又新见“法规”,不,是“大佬”强奸科学的例子。对辛劳,无助的瓜农,难道人们就没有明察是非?难道对此冤案就该保持沉默?
虽你路遥先生貌似唱和,而实际却是舍本求末。哀哉!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7-28 15:58
路遥先生说“说它增甜效果不好”,显然是个伪命题;而根据这个伪命题提出的推论,更显得没有依据:在郑宝 ...
本想休笔,但实实觉得先生的认定既肤浅,推论的关联性也无从说起:
1,“此案例没有政治侵犯法律”:
本人帖子有如此含义吗?请仔细看看帖子。
2,“岳屾山是否侵犯了瓜农的利益,瓜农自己没有站出来说”。
正是由于“大佬”们显赫名声,特别是“央视”代表国家喉舌这一派头,要瓜农站出来对其反驳,其可能性非常小。这是常识。而你据此提出“疑问”,还有什么正义感可言?
3,“就事论事,反而是舍本逐末吗?”
先生不对帖子的主题含义发表“高见”,却说什么“增甜剂的增甜效果不好”,这不是“舍本逐末”是什么?更可笑的是,这个“末”,却是你编造的。
我们虽未见面,但从你许多帖子字里行间透露的文采,学识,我算是领教了。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7-29 15:55
本想休笔,但实实觉得先生的认定既肤浅,推论的关联性也无从说起:
1,“此案例没有政治侵犯法 ...
如果诉诸法律,如果没有当事人授权(且受授权人的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他非关系人确实没有资格参与诉讼。显然,本人对“增甜剂事件”发表的帖子,是对“大佬”,媒体的报道,评论的无知,错误的论断(且这些“高见”,严重损害了瓜农的利益),所据实提出的反驳。而这一点,你路遥也大体赞同。
可见,你路遥把在媒体上的争论,与法庭上的讼争,等同视之。所以,你路遥又玩了一个偷换慨念的把戏。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那些受到不公待遇,且能力有限,无助的人,别人无权为之声张,只能任其欺凌?如是,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7-29 15:55
本想休笔,但实实觉得先生的认定既肤浅,推论的关联性也无从说起:
1,“此案例没有政治侵犯法 ...
学久先生:
路遥的观点并非对事物有所“忽视”,而是其慨念混乱,逻辑错误;而根源,是其人性所然。虽然其学识渊博,但其立身之本却令人不敢恭维。所谓“文如其人”,是然也。
至于“1+1=2”,“2-1+1=2”,其奥妙山人百思不解;而“挚友”,“良师”,更不知从何说起。古云:“道不同,不予为盟”,此乃是然也。
“与我无关”,我知道你特朗普是你的先生。此我不如你,也是人性使然吧!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7-30 12:06
如果诉诸法律,如果没有当事人授权(且受授权人的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他非关系人确实没有资格 ...
路遥先生的这一提问,显然又是一个伪命题:
在我所有的关于“增甜剂”的帖子中,从来没有否认其不是“三无产品”的内容。而问题的关键是:“增甜剂”的非法性,等不等于甜瓜的有毒有害性。显然,那个岳侓师和你都将此两慨念等同视之。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却是“对具体事物作具体分析”。所以,只有证明甜瓜有毒有害,才能否定甜瓜的入市销售。这有一比:非法婚姻所生之子,难道其子就没有公民资格吗?
既然那个郑宝煜记者将“增甜剂”送检多家权威鉴定机构检验,其答复是“无法检测”(这是一个至今人们无法准确检测的问题);而对甜瓜的检测,则容易得多。可见,郑显然是在舍易求难。其用心,对这个始作俑者,人们当然有所质疑了。
而你路遥,一再吹毛求疵,甚至枉加指责于我:慨念,逻辑混乱。真不知你这个“学儒”,是何居心?
文如其人,先生失格了。 回答路遥先生的刁问:
关于“1”问:
“江礼平先生在天涯社区这样说······”。
在第一次由央视记者郑宝煜关于黑龙江兰西县甜瓜增甜剂,甜瓜的报道中,有画面显示(12频道,“12热线”):
郑将“增甜剂”送往多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人答复:增甜剂是水溶性叶面肥;并无其有毒有害的认定;
周日,由白岩松主持的“新闻周刊”再次谈论此事件,将增甜剂是水溶剂叶面肥的内容删除,以“多家权威鉴定机构称:无法检测”认之。
可见,炮手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且送检人送检目的,就是要求权威鉴定机构确认“增甜剂”是否有毒有害;而鉴定人没有作出其有毒有害的认定,根据排除法,根据其能使甜瓜增甜有效果(增甜机理后论)的事实,人们就没有理由排斥甜瓜。至于增甜剂是“三无产品”的事实,人们只能对增甜剂的生产者,销售者提出非议。此犹如对非婚生子:其父母有过,而子无过。
关于“2 ”:
“ 只要违规,就对违规作处理”: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明确:
1,“三无”的增甜剂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处理,这没有疑问;
2,使用“三无产品”增甜剂的瓜农是否该处理?显然,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甜瓜是否有毒有害。既然报道人完全有可能要求,鉴定人有能力来证明甜瓜是否有毒有害,而其人却没有如此而为。根据“罪,行相当”的法理,如果对瓜农处理,显然就没有法理依据:因为,瓜农只对其甜瓜负责。而那个名嘴侓师岳屾山,在电视中,数次以“如果”,对瓜农作出有罪推定的认定。显然,岳被“有罪推定”绑架。
可见,如此大牌的侓师,其逻辑之荒缪!
3,显然,“三无产品”的增甜剂能在农村销售,市场管理者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如要求对错误购买者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有失公允。当然,批评,告诫是合理的。
3,关于“骨灰”说:
显然,路遥的这一比喻,显得不可理喻的牵强附会:
骨灰,是人进入死亡的结果;而非婚子,甜瓜,则是能在人生舞台,人类生活有所作为,作用的客体。换句话说,死的能与活的相提并论吗?
综上,人们可以看见一个知之甚少,却又死爱面子的“学儒”,满口黄腔;其无知无德,跃然于字里行间。这倒给人们茶余饭后加点笑料而已。
“炮手”既有“炮“,何惧”枪手“来挑战!”真实“与”公心“,就是俺的”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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