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9-22 13:36

为什么?

      记得在安庆中院将案件发回宿松县法院重审的时候,宿松法院万茂林院长约见我,称:“案件已发回本院重审,由我担任主审。查阅案卷后,我认为:一审(该院沈默升担任一审法官)显然错了,我将公正审理本案·······。
      后来,万茂林又因需要原告补充证据,再一次约见我,其称:“案件判决可能对你们有利······。”
      而在前几天,万茂林再次约见我,称:“本案已由院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就双方共同财产,判决将采信一审判决的意见;且根据计算,你们还要再向被告支付5万多元”。具体详细谈话内容,见《与万茂林院长的对话》。
   据此可以看出:
   宿松县人民法院显然无视安庆中院发回重审的认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反而变本加厉,偏袒被告;
   虽然主审法官万茂林开始凭职业素质,良心,认定一审错判,但后来却放弃法律的尊严,正义,与那些不公法官同流合污,随声附和。
   据此,我当然可以问:“万茂林院长先生,你前后矛盾的对原告的说辞,为什么?根据“法官对其职责范围的审判,实行终身负责制”的规定,我提醒宿松县法院的涉案法官: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对他人,也对自己。请三思,大人!

张学久 发表于 2018-9-24 08:40

   发回重审的仼何案件,就己依法确认了一审判决错误。但不能就此认为仅仅是对上诉人一方适应法律或认定实亊不清或错误,而是对本判决结果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才发回重审弄清实亊以便纠错。
   重审的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判决或调改是在审委的重视下所作出,并非万院长一人所能左右结果,因此由万院长仼主审审判长,说明法院十分重视本案件。万是资深大法官,又是主要分管院长及审委成员。肩负中院指令和县院审委会的重托及双方当事人的期盼。由此可见,主审法官必须耍在原判基础上找出错在哪里或坚持不错,责仼之重大不言而喻。代理人江老先生大可放心,不必激动顾虑这怀疑那!
   忠言善意敬告江老先生,要放弃法官未能圆滑的迎合江先生口味的言辞就认为有不公正的想当然,固执的偏见并不能推动法律的公正,只有事实求是方能张显公平!你不要因儿媳原有某些时候或有对公婆不礼貌孝顺之处窝了一肚子气,不发泄难平心火。其是,你要大度的认识到,儿媳沒有责仼对公婆必须孝顺的义务,因为,她不是公婆撫养大的,她来到你的家庭帮助你辅佐你儿子创业,帮你打理家务,你应感谢她支持了你的希望,实现了你发财兴业的宏图。因此,你有机遇在屋顶种南瓜一览秋意无忧,闲下棋逢几招遇知已,晚年无忧处处乐。金钱财产身外物,放东姓江,放西也姓江,放自已口袋也只是姓江!
   向江老先生问好,致安!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9-24 18:27

张学久 发表于 2018-9-24 08:40
发回重审的仼何案件,就己依法确认了一审判决错误。但不能就此认为仅仅是对上诉人一方适应法律或认定 ...

    请先生仔细弄清我的帖子的连贯性内容:
    1 ,前几天,万茂林已经透露了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还没有下达的判决书内容:维持原判;且还要我儿多付5万元与被告。虽然你夸赞万茂林有德,有才;但山人不敢苟同:庸才而已。面叙。
    2,“儿媳没有责任对公婆必须孝顺的义务”:此言差矣;“孝顺”不是要求“进贡”;而是在言行上对公婆的尊重。恶媳以最恶毒的言辞咒骂公婆;咒骂两妹妹;而这些咒骂,在外人看来,根本没有任何理由······。
   3 ,“帮助你,辅佐你儿子创业,帮你打理家务”:是你亲眼所见,或是有人告诉你的?可以说,这些良举,对那个妇人来说,只是你的“想当然”。所以,请你不要“想当然”。
   如果你有闲暇,请走访我家邻居;人们会告诉的真相。拜谢。

HJANX 发表于 2018-9-23 09:06

今日见炮先生发表杂谈《为什么》 “后来,万茂林又因需要原告补充证据,再一次约见我,其称:案件判决可能对你们有利……。”不言而喻,这个“案件判决可能对你们有利”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原告补充证据——对你们有利。它的含义有,如证据不是对你们有利,句子里的可能二字就会代表什么呢?你炮老先生还不明白吗?万茂林的这句话,中心意思很明白,发回宿松重审,是重新获得了“原告补充证据”的机会。炮先生发表杂谈《为什么》还有,“案件已发回本院重审,由我担任主审。查阅案卷后,我认为:一审(该院沈默升担任一审法官)显然错了,我将公正审理本案。”对照一下下文:“本案已由院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就双方共同财产,判决将采信一审判决的意见;且根据计算,你们还要再向被告支付5万多元。”本人认为,就是对“一审显然错了,我将公正审理本案”。的公正审理结果。一审错在哪里呢?如炮先生介绍的——安庆中院发回重审的认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这里“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不代表炮手老江先生稳操胜券。亲爱的炮手老江先生,不要提前预支心里的悲伤,这还不是案件的重审判决结果。你在宿松杂谈上,那个帖子的第16#楼,信誓旦旦地告诉我:“ 顺便说,重审判决结果,必定改变一审判决;这可以预知。到时,就会切底粉碎你据案前判所发表的认定。”难道你等不及“重审判决结果”就来写《为什么》了吗?说真的,重审改判,你千万不要瞎想,千万不要错误认为,你只有稳操胜券,才“切底粉碎据案前判所发表的认定”。绝没有人看你笑话--阿Q自大,何易之有?请你静下心来,败诉胜诉无所谓,只要你尽力尽责了就够了。祝中秋节快乐!

GVUCX 发表于 2018-9-23 09:09

    自有后来人, 再现贺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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