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9-29 12:16

就宿松县法院回帖之回帖

   难得你院回帖。纵观该回帖,发现有如下主要内容:
   你院回帖先阐述了你院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没有就我关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做出任何回答;原因是:此“不宜在网上沟通”。
   我认为:司法实践的公平正义,唯一体现在: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就是“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这两个审理环节。
   既然我们现在宣称是“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知道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这有何不宜?
    显然,你院的重审判决,既全部维持了一审判决;且进一步剥夺了当事人的权益。此充分证明:你院完全无视安庆中院发回重审的认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问:这是不是对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
    根据刑事上诉不加刑的法理(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在本案中,民事诉讼的上诉人,在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却被剥夺了已经在原审确认的权利,这在司法实践中,真实难得少见!
    而后,你院又大方地说:
    “你在论坛发帖,就你本人所代理的案件意见,是对我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请问:这与你院开始说的“不宜在网上沟通”,是不是有点滑稽?
   正是由于万院长在于我的对话中,从不正面回答我所推出的问题,我才在网上公布那次对话内容;以引起众人关注。对此,我认为:你院除了以“你可以上诉嘛!”,作为挡箭牌外,再也没有什么事理,法理可以回答了。

张学久 发表于 2018-9-30 12:56

江老先生近安!
      你在''为什么''一文中回帖我,十分理解你的心情。我并未受任何人委托充当"和事佬"来促成你儿.媳重归于好,但我真诚希望你及你全家放弃烦恼,使年轻人致力于发财,你和你夫人开心形影相照安度人生剩余岁月!
我很了解你概慷为人,甚至还时不时执言犯上,虽心直口快,个人意欲推动法治进歩却忽略了自身力量有限,
   至所以你受气的时候多,只期待你以两耳听儿歌,睜眼不见烦心事,酒逢知已饮,棋遇对手弈!凭你各方实力,不愁锅中无米炊,少管儿孙媳妇事。靜听滚滚东逝水,浪花淘尽一醉中!
      至于双方因财产诉讼来看,你输得一败涂地,你的儿媳亦是输得体无完肤!如果你把我当作你遇到的唯一知已朋友,你要指责骂我也好,为挽回败局,不交上诉费会依法视为自动撒销,你以当然的长辈肩担儿.媳家庭代理人,劝其复婚,有利儿孙及你全家。
   你要骂我就大声吧!并欢你来我厂对靣骂或揍我也行,累了就酒逢你我知已饮吧,人生多饮一杯赚,何必自讨找烦恼!另外,来时别忘了再带一个楼顶南瓜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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