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ANX 发表于 2018-11-1 12:11

微信公众号、自媒体,是好还是不好

      江南梦客先生,一篇文《让“没底线”的谣言无法蛊惑人心》,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与前董事长郑俊怀的事,说到10月24日9点30分,邹光祥、刘成昆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全篇都是好的。但有一句,把谣言怪罪自媒体,我有看法。      虽然邹光祥是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所有人和撰稿人,虽然邹光祥笔名“安国”传谣了。但不是所有的微信公众号、(许多时候)自媒体,都是造谣传谣费尽心机、用尽手段。另一种人的微信公众号,另一家自媒体,一定还有光鲜的目的。      先生说:“谣言止于智者,人人都渴望得到事实真相。但许多时候,自媒体造谣传谣费尽心机、用尽手段,就是为了让谣言看上去‘比真相还真’。”      比方说宿松百姓论坛网,往大的说是一个较小的社交网络,实质上也就是一个自媒体。宿松新闻网是官网,往大往小都不是自媒体。      既然“谣言止于智者”,那么,当一个网民A把一个事件表象反映到宿松百姓论坛网上,另一个网民B又弄清了事件的真相,也发在宿松百姓论坛网上,真相和表象都是对的。浏览的人如是智者,谣言就无效。浏览的人如不是智者,他有可能传谣。这与宿松百姓论坛有什么关系呢?左丘明《国语·周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设防用阻止的方法,那是能够防的。防不胜防又怎么样呢?采取不允许说话可以吗?采取杀头可以吗?如果可以,还要“社会各方面辟谣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干什么?      辟谣机制,绝对不是封杀自媒体。我认为左丘明说的“宣之使言”是对的。      引导人民,使他们敢于发表意见。即使言中有谣言,允许了别人也站出来辟谣,当然是再好不过了。不允许别人也站出来辟谣,问题反而严重了。      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社交网络( social media)qq空间、微信、微博、贴吧、论坛,还有什么什么社区。用它的技术性工具,给要说话的人,建立了说话空间。西方人叫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中国人叫它自媒体。有人直接说成是我们媒体(we media)。      好哇!自媒体作为私有资源用来为人民服务,其优势,该是有目共睹的。      如果没有公民新闻,搭载在社交网络上,公民新闻就会想去报纸,去电视,去广播这些传统媒体上说说话,那时,你就要申请批准说话资格,你就要等待说话内容的审核,然后等待它有没有同类话题优选机会,有的还得等待有没有代言人,有的还要看有多少类似于广告费的纳贡。      像原来哪家孩子考起了大学,到太湖县电视台交些钱,点一首歌《爱拼才会赢》,      像原来哪家孩子出嫁,到太湖县电视台交些钱,点一首歌《快乐老家》,      那时宿松当地电视台,还排不上队呢?      即使买通了点歌,还不一定是办喜酒的那天夜里出现在电视里。还有可能朋友圈遗漏了看点播歌曲的机会。      现在有了微信,只要在手机上点一首《快乐老家》,点一首《爱拼才会赢》,向你的朋友圈,然后点击发送,朋友圈所有的朋友在几秒钟的时间内就可以看到,即使暂时没有时间看,等有空再看也可以。      时代在发展,私有资源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例子太多了。      以前宿松只有早上五点一班客车到合肥。买这张汽车票要前三天内排队购买。自从有了私人汽车载客到合肥,就不一样了。      乘公交车,限定了班次和路线,自从有了私人打的,叫的,只要就近一招手,或者只要手机一呼,为人民服务的私车,很快就实现了为人民服务。      59年农村饥荒,凭粮票到饭店吃一餐,那个骄傲的感觉,简直没法形容。现在粮食吃不完,拿玉米做酒精,用于机车,作为燃料。农村养猪户到城里拉回的餐饮残留,如-整鱼整馍,海鲜野味,油煎烧烤,香的甜的,花样翻新的,整桶整桶的多的是。说个不好听的话,民时地主也没有这年肉猪的口福。      可见放开搞活,是人心所向,好景是改革的结果。      带有公民新闻性质的自媒体,大多是希望把民间愿望告诉支持正义的上层。相当于清朝殿前行走以上的文武大臣,向朝堂反映情况。比起报喜不报忧的媒体更直白。      如果说自媒体存在传谣,传统媒体不传谣,那这个传统媒体,昨天说“拟授予某某某等14人2018年第二季度‘宿松好人’荣誉称号。”今天就说“文明办接到了举报某某某的电话。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某某某的思想品德并不符合“宿松好人”的基本要求。”      那是相信自媒体存在传谣呢,还是相信传统媒体不传谣呢?必然是都相信最后。而开始只看到表象,没有考察真相,就拟授予荣誉称号,显然是错误的。但这种错误不是传谣,只是误导别人的眼球而已。而且还是允许的。      所以,如要我说,自媒体与官方媒体都有好的方面,都有存在不足的地方。有自媒体,一定比没有自媒体好。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11-2 20:42

如果认为“自媒体”具有“自”的个性,或曰独立性,那先生就错了。······。

HJANX 发表于 2018-11-3 11:33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11-2 20:42
如果认为“自媒体”具有“自”的个性,或曰独立性,那先生就错了。······。

炮手老江先生说『如果认为“自媒体”具有“自”的个性,或曰独立性,那先生就错了。』炮手老江先生说的“如果认为“自媒体”具有“自”的个性”中的个性,此个性,不是哪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的那个个性。而是所指的某事物具有的单独性。这个单独性所指的是什么?答,所指的“自”,自媒体的自字,有“自”的单独性。无可置疑,“自媒体”具有“自”的个性,是对的。
~~~~自媒体是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自媒体也是指为个体提供信息的技术工具。首先得承认自媒体是媒体的形式,然后再来解释自媒体的自字,定义说“公民用以发布自己……, 为个体提供信息……。”媒体加上这一个自字,公民自己的信息,和为个体提供信息,则自媒体就区别了由专业媒体机构(传统媒体)主导的信息传播。如果肯定了这个自字。它就有自的个性。即自媒体的自字,有“自”的单独性。炮先生的这一议论,到这里已经回答完毕。 ~~~~下面还有一点时间,分解一下我的拙作真正有错误的,错在哪里。如果炮先生还记得你的《闲说“自私自利”》一文中“制度,法律,次序,是科学,有效保障人相互之间都能够保障各自的‘自私自利’”当时我说 “自私自利不是私利”。 可是,一直没有得到先生的认同。今天我仿照炮手老江先生的《闲说“自私自利”》一文的写作手法,我这一篇拙作,也把自媒体的自字,给分开了,扯远了,这是我的错误。~~~~很难想象这出奇的扯远了,收到了意外的效果。炮手老江先生看出来了,提出了『如果认为“自媒体”具有“自”的个性,或曰独立性,那先生就错了。』的高见。谢谢了!
~~~~我拙作扯远了的效果,恰似一面哈哈镜,扭曲的效果使炮手老江先生可以自娱自乐,我拙作扯远了的效果,用来对照先生那篇《闲说“自私自利”》,这是再好不过了。在这哈哈镜里,先生文扭曲得更加厉害。不是吗?我在喜欢自媒体的同时,把自媒体的自字扯远了,首先应该承认是不太好的,但是,我在解释自媒体的好处时,仍然还保留着自媒体名词的原意,而炮先生的《闲说“自私自利”》。把自私自利一词的意思肢解了,没有自私自利的正面解释,肢解成破零破碎。浏览高作之余,不免还有一点儿遗憾。向炮先生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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