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拥挤的菜市场
市场监管者与菜贩“打游击”的现象,人们已经屡见不鲜。如果说市场监管人员疲于奔命,那也言过其实······。我有一议:将街面的管理,以公告的方式,赋予街边的店主,摊主,以街面中心线各自负责驱赶对应区域的流动菜贩的职责;如有纠纷,城管人员出面为其撑腰。
这叫“以民治民”。而摊贩,店主为了自己的生意,肯定会不遗余力。
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为了根本上解决市场拥挤问题,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将黎叶河公园的邻街部分,让出一点,改作菜市场呢?显然,物尽其用,应当是我们有关部门的最佳考虑。
这叫徒劳重复管理,根本不可取。 你是店主、我是流动菜贩。叫你在家好好呆着别说话,尽出些馊主意。 卖菜人与买菜人是货币交易关系,私人关系。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私人无权力禁止私人。
如果店主驱赶流动菜商,本来店主没有权力禁止流动菜商。流动菜商懒得理睬你,法无禁止即可为,卖菜就可为。
如果地方授权给店主驱赶流动菜商,地方的这个规矩就与上位法有抵触,
只要店主驱赶流动菜商,就会打起来。城管再来处理纠纷。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只要城管走了,店主可走不了,缠死店主也会有的。
大家都是赚钱,私人惹不起公家,私人惹得起私人。宿松人尤其是这样爱憎分明。
城管执法,是公权力。城管可以驱赶占道经营,但是,城管管不了流动商贩以消费者的身份与店主缠时间。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城管去管店主与消费者磨时间的事。又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具备城市文明的标准,首先要基本解决物质文明,地方没有按照消费需要配备场地。城管工作就不是粗暴的,也不是先由店主与流动菜商矛盾起来便于有活干。也不是便于找出息。也不是便于给制造矛盾者看笑话。城管是依法执勤。协管次之。私人管就更次之。
驳路遥: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路遥将“法律”与“法规(即行政规定)”混为一谈,进而得出:“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确实,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在道路上占道经营的法条;但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确有禁止占道经营的规定。这是人们普遍的认知,认可。由此可见,路遥此语,是在混淆视听。
路遥说:“私人无权禁止私人”:
对于那些违反公德,违反政府的行政规定,违反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予以制止,反对。这也是人们普遍的认知,认可。可见,路遥再一次在混淆视听。
路遥说:“城管管不了流动商贩”:
我想,这个谬论不需要我来驳斥;但请路遥以身试试。
虽然,我提出的“管(城管)民共管”,可能发生纠纷,但城管来管就不会发生纠纷吗?纠纷不可怕;占道经营者在与店主和城管的共同制止下,我看,他也翻不起大浪。
显然,此议仅为权益之计,而这却反映出我们的政府缺乏与时俱进,合理规划的失误。或许,东北新城的靓丽政绩,远比菜市场的烦恼更为重要;乌沙肯定比民生重要。
一个主题帖,对某主管单位发出呼声的时候。主管单位如果有人看到,他们会根据主题帖作出回答。
要有参考价值时,回答我们将会认真考虑,报请上级实施。
没有参考价值时,就视而不见,随你与别人当聊天说地,当随地吐痰。
要是刺激主管单位,特别是不知实情地刺激主管单位时,也会做出回答。我们是什么,你讲的是什么,你所讲的与实际不符。欢迎你提出宝贵意见,有利于我们工作改进的意见。
这对你的回答,希望你能理解。
如有不同看法,请直接跟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WWW.??????.COM.
联系电话:阿拉伯,阿拉伯,阿拉伯,阿拉。
炮手老江,提出城管意见。呼唤出,以市民店主,对付菜农为主的流动商贩。
呼吁群众斗群众。显然不是城管认为有价值的呼吁。不做回答。就当你是随地吐痰。
你会说,习惯了随地吐痰。
那么,就会有人质疑的。而不止老汉我要质疑你。
你被质疑后,你说人家张先生是谬也!
你说GU先生是需要你的同情。
你说HJ是混淆视听。
就你的不是混淆视听吗?我看不是,你的目标在怨恨东北新城。
你说:“ 显然,此议仅为权益之计,而这却反映出我们的政府缺乏与时俱进,合理规划的失误。或许,东北新城的靓丽政绩,远比菜市场的烦恼更为重要;乌沙肯定比民生重要。”
这话可不像讲道路畅通的话题。
如果你的主题帖,是煽动市民与农民斗,还不明显。看到你讲那话,就明显了。
在你回复贴中,你说:“ 显然,此议仅为权益之计,而这却反映出我们的政府缺乏与时俱进,合理规划的失误。或许,东北新城的靓丽政绩,远比菜市场的烦恼更为重要;乌沙肯定比民生重要。”
就看得出你的猫腻了。
你不但要挑起市民对付农民,你还想挑起宿松县人民,对付宿松县领导机关。
我看你还是不要遮遮掩掩了。直接说出你的目的不就得了。你说说,农民要给你点什么,宿松政府机关要给你点什么?才对得起你这个帖子。这才对得起你残废的什么心什么肺。算了吧!别不自量力啦!
HJANX 发表于 2019-1-25 09:45
一个主题帖,对某主管单位发出呼声的时候。主管单位如果有人看到,他们会根据主题帖作出回答。
要有参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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