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ANX 发表于 2019-2-12 20:59

神话小说·半个金碗 十八

神话小说18·半个金碗 十八【第十八回比较长,分四段】一、论“可以”二、元军入境,为何势如破竹三、陈宜中第四次逃跑四、田氏家族的证词 上文说到四种随心所欲,假想敌、假想理、假想情、假聪明。带来的麻烦。相比起这些执着者,另有一种气质的三种奈何:你有钱奈何我不借;你官大,奈何我不靠;你有势,奈何我不惧。这三奈何说来轻巧,做起来难。与此对应则有“你有能耐,奈何我不用。”其又悲哉!产生的世态炎凉,数说不清。夹杂在记忆里,给人际关系罩上一层阴云。和谐遭到破坏,越是亲近,记忆越深。世态炎凉反应也越明细。出现一代亲二代表三代了的怪现象。出现泥从脚下烂的怪现象。出现灯下黑的怪现象。这都是在十字路口“碰车”了。于是在十字路口设置一个特殊立交桥,名曰“奈何桥”。无奈至极,在这里有免费的黄酒。一喝便不知过去,恩仇宠辱皆无。这便是,人物不知尊贵。水面十字路口设置一个特殊立交桥,向下。人们称之为水底隧道。水底隧道是往返主干道,是分开的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之间,有无数个相连路段。便于紧急阻塞路段时的检修。叫没奈何桥。那些离开了惩罚前缘处的,免费喝黑酒,喝了便将惩罚的痛苦遗忘。甚至语言意识,皆从新开启。这便是,猪狗不知卑贱。贪婪执着的陈宜中,自以为是,假聪明,奈何桥上贪杯,似醉非醉。被侦查小组设置的新网络查获。上文说到陈宜中忽隐忽现。侦查小组作了调整。ad两个小组隐藏。重组三个小组aγε——阿尔法、伽马、伊普西龙在Ψ普西平面。bc重组三个小组βθζ——贝塔、西塔、截塔、在π派平面。指挥中心在s 。这时aγε组成一个任意三角形,βθζ组成的三角形紧密配合。两个三角形对应点的连线。都相交于s。则两三角形的对应边相交,其三个交点在一条直线上。这是明神宗万历皇帝时期,法国里昂的数学家笛沙格先生说的。我用来做指挥多空间搜索系统了。S离aγε和βθζ越远,βθζ三点形越靠近;S离aγε和βθζ越近,βθζ三点形越散开;aγε网定,s转移,βθζ三点形跟着变换。务必使两个三角形对应边交点,三个交点贯穿于一线。以便在打听空间,查找陈宜中的行踪。这里不说高等几何了。因为,有的大学生,对它都没有心思看。初中高中后生,就更不想看了。好比武侠小说的武功套路,看官并不知情,小说一定不以生僻而不说。所以生僻,也一样被推广吸收了。我这里只是借几何学,布置管理系统而已。看官,请勿见怪。言归正道。在枉死城的边沿,那座奈何桥上,负一系统圈定陈宜中的踪迹。在那里,又发现高鼻梁死鱼眼睛一样的四个人,他说“黑路!你的理解错了。”可能是迫不及待地要纠正我对他们去向的理解。说:不是我的父亲,也不是我的儿子,是神!德尔图良先生说的神。“完全可信吗?”完全!“为什么”因为,惟其不可能,所以可信!

大约在我国三国时期,北非洲突尼斯,当时叫做迦太基的国家,有位神学哲学家,德尔图良先生,就是提出上帝(神-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位一体观点的那位先生。他说“上帝之子被钉在十字架上,我不感到羞耻,因为人必须为之羞耻。上帝之子死了,这是完全可信的,因为这是荒谬。他被埋葬又复活了,这一事实是确定的,因为它是不可能的。”他的“旧约时期属于天父的时代;福音时期属于圣子的时代;公元1世纪五旬节后,属圣灵的时代。”我不需要研究他依据什么。我只对他的“惟其不可能,我才相信”这句话,说说我的想法。本人认为,一个荒谬的命题,不管下文辩说如何精彩,都是荒谬的。眼前就有一例荒谬的辩说:我说“可以”,是授权性。例如“法无禁止即可为。”其中“法无禁止”,是给“即可为”的人,赋予了授权。0050号也来到了奈何桥,他说:“可以,在法律中的含义,既可为,也可不为。对此,人们不难理解。”我问:此一处,为了你个人的利益,法律上的可以,你说是可为。彼一处,为了你个人的利益,法律上的可以,你说是不可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上一个可以。你一会儿当可为,一会儿当不可为。可为与不可为,正好是相反的,难不成法律是为你个人利益,来任意理解的吗?当你的利益与他人利益相矛盾时,且要法律公正时。就围绕你的利益转,来解释一句法律两个含义吗?可为与不可为,正好是相反的,你自己都解释不清楚“可以”为何物,怎么说人们不难理解呢?【第十八回一待续】

HJANX 发表于 2019-2-12 21:23

【第十八回接上一页】二、元军入境,为何势如破竹陈宜中半醉半糊涂说:破铜烂铁破瓦片虽然都是宝物,既然南宋朝廷要送人,既然蒙元得了宝物也不放过恭帝赵显与太皇太后谢道清,《老子》有“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国宝我就可以私吞,我可为,也不可为。我说:“你如今落得两手空空,一无所有。大脑空洞,脑壳进了黄水汤糊。宝物何在?”“有田谱做证”陈宜中随便说说。翻开田谱,紫荆花开兄弟乐,砚田无税子孙耕。隋朝田真、田庆、田广兄弟三人分家,共分一棵紫金树,因树兄弟和好如初,留下美谈。《宿松田氏宗谱》说,田氏六十四世梦罴公, “南宋景定三年壬戌科状元及第,为宋五主丞相”,“替驾王”,由雁门迁蕲。上文说到宋宁宗九子一女夭折,原本立本宗赵德芳的后人赵竑。说起赵竑,沂靖惠王赵柄无后,先过继到赵柄脚下,改名赵均,赐名为赵贵和。宋宁宗收留赵德昭的九世孙赵询过继做太子,太子死后,又收留赵贵和过继做皇子。宋宁一死,杨皇后假传宁宗遗诏,废太子赵竑为济王,(这是奸臣史弥远之故-从略)立沂王赵贵诚为新帝,更名为昀,是为宋理宗。阿尔法、伽马、伊普西龙三个侦查组在Ψ普西平面。对“南宋景定三年壬戌科状元及第。”调查。
调查发现,公元1262年景定三年,理宗皇帝殿试的状元是浙江余姚人方山京,字子高,号砚庵,授平江军节度判官厅佥书,后相继为翰林院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死后赠魏国公。方山京于度宗时候1267年任沂靖惠王府教授。在朝廷屡遭排挤,郁郁而终。没有做上五主丞相。而不是田梦罴。“宋五主丞相”。其中“替驾王”的,有贾似道和陈宜中,代替宋朝皇帝向蒙古元军乞降。而两个人当中,其中贾似道他给元丞相伯颜送上礼品,请求割地赔款,但伯颜责他不守信义,拒绝议和。1275年,在安徽芜湖鲁港一带,贾似道几乎未加抵抗,和几个属下一起抛弃其统领的十三万精兵,乘小船逃走(丁家洲之战)。南宋军队大败,军士死伤逃亡不计其数;天下舆论大哗,又元兵直逼临安,朝野一片震恐,要求杀之以谢天下。在强大的压力下,谢太皇太后被迫将他免职,但此举无法平众怒,朝廷内外都坚决要求处死贾似道。谢太皇太后无奈,只得把他贬到偏远的广东一带。县尉郑虎臣家里曾受过贾似道的迫害,为了报仇,他主动要求押贾似道去贬所。在押解的路上,郑虎臣多次提醒,让贾似道自尽,但他苟且偷生,不愿就死。郑虎臣想尽办法,勒逼折磨,到了木棉庵时贾似道自知再也活不下去,就服冰片自杀。怎奈一时并不得死,只是肚泄,郑虎臣气愤不过,在厕所内处死了贾似道。
剩下就只有陈宜中。从理宗度宗恭帝端宗帝昺,倒是可以五主丞相。从官方对外信息看,陈宜中先逃到越南,接着又逃到泰国去了。也许是对外这么说,为了糊弄蒙古鞑靼的。《元史》有“宋丞相陈宜中及其大将张世杰立益王昰于闽中,郡县豪杰争起兵应之”,“其相陈宜中等挟二王逃闽广,所在扇惑,民争应之。蕲州冦起司空山,鄂属-县民-傅髙亦起兵应”的记载。时有顺德(广东)人名叫区士衡的,《读景炎福州诏书》后,作诗曰:“多难兴邦海舰移,忽逢祀夏配天诗。小臣不死留双眼,东向行都望六师。”闽、广一带不愿投降,然而,忽必烈不给南宋残余的喘息机会。公元1276年宋军48万被蒙古军,张世杰有一千多艘战船。随朝廷移动的,实际还有军人十七万,民兵三十万,淮兵万人,被蒙古二品大员蒙古汉军都元帅张弘范部,像赶鸭子一样,从福建赶到广州。忽必烈认为,汉地作战也得用汉人的战略战术来应付。这个汉人张弘范就是为虎作伥之一。像很多人认为,赵宋江山与百姓没有什么事。汉人张弘范,且美滋滋写下了《鹧鸪天·喜春来》铁甲珊珊渡汉江。南蛮犹自不归降,东西势列千层厚。南北军屯百万长。弓扣月,剑磨霜,征鞍遥日下襄阳。鬼门今日功劳了,好去临江醉一场。【第十八回二待续】

HJANX 发表于 2019-2-12 21:52

【第十八回接上二页】三、陈宜中第四次逃跑 陈宜中与张世杰保小皇帝逃到广州,1276年腊月十二日丙寅,陈宜中却听人说,说张世杰秘密降元。硬骨头忠臣张世杰岂是旁人。陈宜中自吓自。又跑跑了。之后再跑到占城借兵。陈宜中到达泉州,利用糖贩子,散发传单,糖罐糖甏里装了数千道札。密谕使臣吕大升策划浙西诸郡起义一事,陈宜中积极鼓动内地民众起事。景炎二年(1277)遣人前往苏州、吴中地区带空名省札,鼓动当地义士起兵抗元。 流亡宋廷在广东沿海的移动路线,一度在更南方的湛江海面硇洲岛上驻扎,眼看陈宜中在占城借兵无果。流亡君臣不久就掉头北返,前往崖山。崖山东西对峙,其北水浅,舟胶,非潮来不可进。在这处弹丸之地上,十万宋军船只能屯驻和停泊在崖山西北的港内。在退潮时只能有一个出入口,元军只要切断宋军的退路,切断海上的补给,瞬间对宋军造成了致命的威胁。当时南宋的水军夹带少帝逃往台湾是不是可以呢?逃往越南中部的占城是不是可以呢?蒙古军马背上过日子还算可以,隔海就难了。在一批莽夫的鼓噪之下,迎面阻击蒙古南下大军,无异于以卵击石。元军主帅张弘范派一个俘虏,是张世杰的外孙,去劝降张世杰。张世杰历数古代的君臣说:“我知道投降了,不仅能生存而且能富贵,但是我为皇帝死的志向是不能动摇的。”不久张世杰在大风雨中溺卒于平章山下(约今广东省阳江市西南的海陵岛对开海面)。祥兴二年(1279年)正月,元军都元帅张弘范会同副帅李恒,兵分水陆进攻崖山。张世杰作决战计,集结千多艘船只,四周加固战栅,形成海上坚城。恰似三国曹孟德之赤壁连锁船队。元军几次进攻,炮轰火攻。公元1279年二月初六日晨,用炮石、火箭作掩护,插入宋舰队主力所在。元军跳上宋船后,短兵相战,发挥北军之所长,宋方溃不成军。宋左丞相陆秀夫驱妻、子入海,自己抱着年仅七岁的宋帝赵呙投海死。张世杰冲出重围,准备招集旧部;找寻赵宗室后裔再图恢复。元军李恒的舰队追至大洋,没有追赶上。张世杰不幸遇大风浪,船翻了,全船的人都淹死在平章山下。南宋王朝的这幕亡国悲剧,至此结束了。陈宜中逃到占城国(越南),公元1282年,至元十九年,蒙古打倒占城,陈宜中逃到暹国(泰国)难道陈宜中改名换姓,成了田氏梦罴公?称是从雁门迁移到蕲的吗?这么说,从蕲来宿松的田姓,应该姓陈,而不是隋朝田家后人了。如果这样,宿松田家,就与紫荆花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陈宜中生于1234年,宋蒙灭金那年,1263年廷试第二,则三十岁考取了榜眼,榜眼应该赐进士第的。则不像田氏宗谱,田梦罴状元及第。也不是景定三年壬戌,而是景定四年癸亥。五主:理宗、度宗、恭帝、端宗、帝昺,五主丞相倒是有的。【第十八回三待续】

HJANX 发表于 2019-2-12 22:08

【第十八回接上三页】四、田氏家族的证词位于湖北蕲春县檀林镇青草坪村土库楼后山的田梦罴夫妇墓,坐东朝西,占地面积25平方米,封土堆底径5米。墓碑四柱三门,中碑阴刻有“宋故丞相田公讳梦罴大人,妣黄梅王夫人墓”字样,有陈诗进士,御封工部虞衡清吏司额外主事加一级。作竹枝词·田梦罴墓一首“相墓经传土库楼,穹碑一丈记前修。 何当剔起苔封字,石墨镌华许蹟收。 ”《湖北蕲春田桥田姓的由来》说到:陈宜中并没有远渡海外避难,也没投海殉国,而是从占城归国潜入内地山村僻野埋名隐姓匿居,开基后代。
主要史料有湖北蕲春《田氏族谱》、漳浦县湖西怡安堡《黄氏族谱》及福建漳浦赵家堡《宋闽冲郡王若和派衍汴京国族赵家堡族谱》。摘要如下:
湖北蕲春《田氏大成宗谱》记载:蕲春田桥田姓新修家谱谱系云:田梦罴者,乃陈宜中也。南宋永嘉人(浙江),字与权 ,历仕理宗、度宗、恭宗、端宗、帝昺五主而为相,因避元兵祸,由占城(越南)走暹(泰国),以迂道转徙江淮间,入湖广蕲州大同乡之久长山。仿陈公子完先例,改姓易名,僻处隐居,终老林泉矣。 (康熙癸酉(三十二年)公元一六九三年)
蕲春马骅山《田氏七修宗谱序》: 我田氏来蕲春之鼻祖曰梦罴公,世传即宋相陈宜中,当端宗舟抵秀山时,由占城迂道逃至江淮间,结忠义之士,谋复宋室,志卒不遂,乃仿陈公子完之先例,易姓为田,匿于蕲北之久长山而隐居焉。(民国二十六年)
清同治十三年仲春月谷旦,支下远孙为田梦罴祖立碑时有墓记: 田氏鼻祖讳梦罴,宋人,仕宋为显宦,先世隶籍雁门,自南宋末,解组来蕲,卜居大同之久长山,是为田氏迁蕲之始祖也,历数传,人丁繁衍,其散在他邑者,支分基布,田第联翩,而居蕲者十数户,尤为盛盛,绳绳继继,绵世守而衍箕裘,是以叹我祖之垂誊者远也。 世人皆因不可能为不信。而德尔图良的“惟其不可能,所以可信。”陈宜中极有可能从占城返回。当在1276年正月降元,全皇后和恭帝赵显押解去北京,谢道清说是病的不能动了,一直磨蹭了八个月不走,暗中定有权谋。谢道清八月被元军从临安押往大都居住,降封寿春郡夫人。这个期间,陈宜中或许接到密旨,保留赵氏皇家余脉。当元军进攻占城,一向善于逃跑的陈宜中,浑水摸鱼,带着随军中的赵氏遗孤,潜回中土大别山。隐姓埋名也有可能的。这半个金碗宝物,应该在蕲春县土库楼山下。宿松田家也是来自蕲春。应该说,也是陈宜中的后人。七百多年的跟踪。形成一个很大的田氏家族。应该不应该,在这里不做法定性解。笛沙格定理为三点一线证明应该在这里。欲知后事,且听下回。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2-13 17:21

    如果认为你路遥是在谈历史事实,但缺乏出处证明;如果你路遥是在讲高等几何,你路遥看错了对象;如果认为你路遥是在谈法理中的“应当”,“可以”,但你路遥却故意不说该慨念所针对的具体事由。
    可见,你路遥断章取义的本性。
顺便说,“应当”,是程序法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通常的法语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如何。”同样,对“可以”的运用,其法语格式也相同。
   可见,这些用语,根据人们常识理解,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的口吻之语,并没有强制力;而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立案,其原因就在于此。
   可见,路遥断章取义,蜻蜓点水式的文字,根本不值一提。

HJANX 发表于 2019-2-15 18:41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2-13 17:21
如果认为你路遥是在谈历史事实,但缺乏出处证明;如果你路遥是在讲高等几何,你路遥看错了对象;如果认 ...
炮手老江又错了。说什么应当是程序法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可以的运用格式也相同。…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口吻。….而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立案,其原因就在于此。炮手老江先生,我国最基本的法,含应当一词有十六处之多。例如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请问炮手老江先生,我国最基本的法,是程序法吗?我国最基本的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请问炮手老江先生,(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吗?不是。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口吻吗?不是。民法通则,含应当一词有七十二处之多。例如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请问炮手老江先生,民法通则,是程序法吗?不是,民法通则,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吗?不是。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口吻吗?不是。诸如实体法,还有很多,不一一举例,如果否定实体法,公民的应当权限,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对依法维权的其他个体来说,人家会对你不满意的。国家法律除了实体法,还有程序法,像民诉法,含应当一词有二百六十六处之多。像民诉法…等法。以程序为主的法律。含应当一词也是很多的。所以你笼统地说“应当是程序法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是不全面的。你说理说法的方法,是错误的。不能被采纳。至于你说的,“应当是以第三人口吻之语,并没有强制力,而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立案,其原因就在于此。”这与我的帖子本没有关系。也许你纠结你所谓的“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那么你可以据理力争。对方也会据理力争。法院就会依法执法。承办法官就会依法受理。依法受理了你的,是不是也依法受理了别人的,这又与你无关。则承办法官不仅是依法受理,还依法执法宣判。不知你以为这样回复正确不?附录你的跟帖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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