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医院,此举是否违反《消法》?
众所周知,宿松县人民医院早已对书面处方进行了“改革”:患者是看不到处方的;而处方则是通过其内部网络传达到收费处,发药处。如此,问题就来了:首先,医院是服务行业;其服务的项目分为两大部分:
1、行医;包括诊断、检查、手术、回访等等。
2、卖药,及各种器材。
患者作为消费者,根据《消法》,他有权知道医院提供的以上服务的具体项目,价格;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接受,购买该项服务。这也就是《消法》所规定的知情权,决定权。
然而,宿松县医院的这一内部传输处方的秘密方式,显然是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决定权。
事例:昨日,余因眼疾,去该院求治。医生告诉余:左眼眼角感染。医生用那个“吹气机”轻轻吹了5下(没有任何药液),其在电脑上开了处方;后,余缴费、拿药。共计86·5元(不包括诊断费);药品为两支眼药水,一支眼药膏。
分析:我们不必说医院的“吹气机”的费用是否高了;也不必说医院的眼药水是否贵了,但对“吹气机”的作用,收费标准,我们在事前,完全不清楚;而对眼药水的价格,与零售商店同类药品的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我们更不清楚。
可见,宿松县医院的这一“高招”,显然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决定权;也显然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
几年前,宿松县医院有位好心的医生曾经告诉我,“你按照医院的方子,到外面去买药;我们医院要贵些”。此与道破了宿松县医院发财的“天机”;更不用说那些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据此,请求宿松县工商管理局予以查处,纠正。
宿松工商不作为(菜市场门口的米粑平时5元/斤,春节期间8元/斤,理发店平时10元/次,春运后15元/次,、、、许多这样的情况他们视而不见),不要寄希望 关于“宿松县医院,此举是否违反《消法》?”的回复网名“炮手老江”:您好!您在百姓论坛的此文我们已拜读。现将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一、我院所有药品严格按照省卫计委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省、县物价部门严格核定价格并管控,早在2012年12月就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即药品采购多少钱医院药房药品就买多少钱,并且药品不等同于一般商品。二、医院实行电子处方是信息现代化的需要,是无纸化办公的一种形式,全国各大医院都已实行。我院门诊或住院病人如果需要纸质处方、检查单、清单等均可在医院大厅醒目位置的计算机信息终端上自行打印,门诊药品有小票清单和发票。医院处方不存在隐瞒什么,也符合“消法”的规定。三、我院各项诊疗收费价格均是按照省物价核定标准执行,不存在违规收费。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今后如有建议,请拨打我院服务监督电话0556.7849569。 特此回复宿松县人民医院2019年2月21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