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2-21 22:11

对宿松县医院《回复》的回复


       晚上好,宿松县医院领导。看了你院的回复,可以说,“回复”几乎滴水不漏;佩服。但我就你院的回复,提出如下质疑:
       1、“回复”称:你院药品早已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认为:
       对于药品的招标采购,人们早已深知其“门道”:质量好,且价格低的,如果没有打点;如果没有关系,很难被“采购”。而那些精通门道,又舍得“打点”的药代表,即使质量平平(或者也行),但价格偏高的,一般都会入选。当然,对于这一说法,仅为猜测;但媒体,央视曾经有过如此报道;而前几日我在你院买了两支眼药水,一支眼药膏,用你院“吹气机”吹了5下,其费用就有86元。如果我事先知道如此费用,我肯定不会接受如此买卖。
       2、关于“无纸化办公”,“清单可自行打印”:
       首先,就“无纸化办公”对广大的患者来说,是不妥的:因为,这不是“办公”,而是“办私事”。
       其次,既然费用清单你院有设备可以自动打印出来,为使不懂打印方法,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有如此“便利”的广大患者清楚明白自己的各项费用,究竟是哪些项目,单价,为什么你们不在开处方的时候,就直接打印出来呢?而根据《消法》,“告知”,是你们法定的义务;而你们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让不熟悉,甚至根本就不会使用你们那些机器的人,羔羊似地听从你们的摆布;而当交完费,看到缴费单中的收费项目,金额,已经没有后悔药了。
       3、“诊疗收费符合核定标准”:
       我完全认可你们的说法。
       显然,就你们以上的回复,其实,根本没有对我帖子的主体:你们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权”,“决定权”作出有实际意义的回答:
       我们不需要对你们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作探讨;我们需要的是:对你们开单的各项“检查”,各项药品,药品价格,根据人们几十年求医的经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而你们完全有能力提供的告知义务,却要倒霉的,不懂你们那些玩意的患者自己去寻求“知情权”。高明。
       曾经,有个饭店奸商,把虾子的价格标为20元,而在标牌下方,用很小字写上“条”。在顾客结算时,那盘虾子竟然要近千元。
       我想,宿松县医院是不是也从中得到启发?
       宿松县医院:如果你们真想表明清白,那请从简单,明了,现实的“告知义务”,来回答人们的关切;不要扯远了。
       顺便说,我开始的文字,其实也是多余;但你们既然有来言,我就回语,这也算“来而不往非礼也”吧?


苍山 发表于 2019-2-22 08:04

炮手老江说的有理,支持!{:5_233:}{:5_233:}{:5_233:}

梦之情服饰 发表于 2019-2-22 10:22

{: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

MPJBN 发表于 2019-2-22 18:40

只望不生病就好

小草依兰 发表于 2019-2-23 20:37

什么鬼,真如老江所说,会打点,舍得打点,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在阳光招标中主动退出,另外你当物价局是摆设啊,每个二级以上的医院都会在大厅出推出LED显示屏。每天不间断轮番播出相应药品的价格。"吹风机"?如果真的是吹风机的话,干嘛不直接用家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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