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街失火 房客趁火打劫
失火者张某因房屋老旧,漏雨,所以在房屋小瓦上加盖铁皮瓦,以避风雨。
居住在张某的房客甲,在失火初期,邻居袁某要求其配合将水管接上水龙头,袁某自己在房顶负责浇水;但房客甲只顾抢运自己的棉被,当房客甲抢完棉被后,其再配合袁某浇水。显然,这失去了最佳灭火时间。
后来,令人尊敬的消防队将大火扑灭后,房客甲自称其有4万元现金被烧毁了。公安询问其夫妻二人,现金存放地点,但二人各自说法均不相同;公安要求房客甲指认现金存放地点,但在指认地点没有找到现金烧毁后的任何遗留痕迹。
可见,这有两个重大疑点:
房客甲既有时间抢运棉被,却不去抢运远比棉被重要的4万元现金,此显然不符合常理;
4万元现金被烧毁后,却没有任何遗留物;这更不符合科学。
可见,这个自私自利的房客,显然具有趁火打劫的故意。
而房客甲在自报其他财产损失的时候,还显然存在虚报的事实:6床棉被烧毁,一张木床被烧毁······;其他财物经核算,不超过2000元,但其却要求赔偿5000元。
虽然公安已经警告过甲:虚报财产损失,已经涉嫌犯罪;但甲却死不改口······。
趁火打劫,丧尽天良!烈火炼真金,金钱考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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