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因为绿孔雀》
昨日,央视《新闻调查》有《因为绿孔雀》节目报道了如此事件:投资十几亿的云南嘎洒江水电站,因为供绿孔雀活动的沙滩被淹没,该水电站被叫停;且动物保护组织以原告身份将建设方告上了法庭。而开庭已有半年多,法庭至今却未宣判。
控方理由:水电站建设可能会导致绿孔雀被灭亡(请注意:是“可能”)
辩方理由:除了建设所需的行政手续完备外,曾经有绿孔雀的地方并未建设水电站,但绿孔雀却已经消亡了;而控方的“可能”推定,显然被认定为事实。此违反司法审判原则。
我认为:曾经著名的三峡水电站,显然也对三峡猴子的活动也同样有影响;但人们却认为合理。而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任何物种都应当遵循“适者生存”的原则;而水电站的建设仅仅是使绿孔雀的活动受到了影响;而这“影响”会导致绿孔雀灭亡,显然没有专家认可。
从长远看,当地球的石化资源枯竭后,人们无疑会充分开发水力资源。据此,可以想象,那时水电站的建设,会比现在更多;而为了绿孔雀的悠哉悠哉,人们会罢手吗?
既然我们是法治国家,那就依法而判吧;既然我们大力提倡环保,我们就多建水电站吧。
而那些所谓“动物保护者所提供的证据,既无作为证据的法定要件,更无视国家,人民,特别是当地人的现实,长远利益,而提出”歪诉“,我看,这些人是吃饱了撑的。
而政府官员,法院法官为了免受所谓“舆论压力”,妥协了,不敢下笔裁判了。这显然是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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