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芯 发表于 2019-6-21 21:39

孤儿何以为家,请求大家伸出援手

家住宿松县佐坝乡环湖村姜屋组的孤儿姜磊,其父09年因肝硬化不治逝世,后其母另嫁他地,孤儿、其姐姐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暂寄居在同村伯父家。
五六年前,伯父及亲朋友好共同筹资,想为该孤儿建一安身之所,然此事一波三折,曾许多次向村委会,乡镇相关部门,县扶贫办,县信访局反映诉求,均没有获得合法宅基地的肯定及批文,时至今日这些文件仍旧搁置,上次的帖子倒是引起了一定的重视,但是我希望大家依旧关注此事;孤儿的爷爷80多岁,年迈体弱,余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他可怜的孙子能有一个稳定的庇护之所,能在他居住的地方有个安身之地,能在自己的家乡好好生活,好好学习。
我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真正的重视,不要将此事一拖再拖,困难群众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政策,难道长期寄居在本就十分拥挤破旧的伯父家就是所谓的三保障吗?
2018年,村里组织拆掉了原危房,但老屋基地处坟场附近,距离马路较远,杂草丛生,附近的邻居均搬至马路或县城买房定居。无法在老屋基重新盖房。
上次贴里我把村主任汪*兵陈述出来,再次,致以诚挚的道歉,我的过错弄混了其在村委会的职位,实际上,汪主任一直给予了充分的支持,而村里未能支持的是另外相关负责领导。
再此,我恳请正义的宿松百姓论坛的网友们,将此事关注下去。


HJANX 发表于 2019-6-29 20:57

对一个基本农户的危房拆除,并不是只要拆除就完事。农户有安居权利,不可侵犯。如果是只拆除,不给新建安居。骗取农户同意拆掉,而不给安置居住权利。就是政策不到位。特别是该农户,年人均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除了对基本生活有所帮助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危房改造相关规定。订立拆旧新建合同。本帖发帖人,没有介绍拆旧新建合同。而回复贴人,也没有公布当初的拆旧新建合同。这个问题,掩盖了拆旧新建的内幕。着实可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旧建新协议书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要求,为了按时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经村委会与该户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一、房屋结构在本村户主:×××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结构,房屋:×间,面积:××平方米。二、开工、竣工、验收时间开工时间 ,××月底全面竣工,检查验收从××月上旬开始,由乡镇自查验收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计划局进行检查验收。三、建房资金1、新建房屋,省市补助资金户均××万元。2、修缮加固,省市补助资金户均××万元。3、农户银行贷款××万元。4、农户自筹××万元。四、资金支付主体完工后支付补助资金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50%。 五、危房拆除农村实施危房改造,属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后进行翻建、新建,如不按时拆除危房的取消资金补助农户资格。六、违约责任1、根据“群众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按期建房的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果自负。2、省市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或截留的,由组织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农户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年不在安排危房改造。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农户各执一份,报区住建局一份。村委会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危房改造农户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

糖宝宝199001 发表于 2019-6-24 21:28

      “铅笔芯”网友: 您好!
       您于6月14日在宿松百姓论坛中反映关于《孤儿何以为家,村委会集体沉默》的问题我村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村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姜磊,2005年04月08日出生,系我村姜屋组人,现就读于洪岭初中八年级,现家中有爷爷姜丑生与姐姐姜洪霞。村委会为该姐弟二人申请了孤儿救助(二人救助金额共1800元/月)、为其爷爷姜丑生申请了A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金310元/月)。
      姜磊原住房位于姜屋组,房屋是三间56平方砖木结构自建房,在其父亲去世后,爷爷姜丑生将他们姐弟接到姜发堂(姜磊伯父)家中居住负责照顾。姜磊原有宅基地住房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日渐破败,2018年被鉴定为危房,为了保障周边居民安全,经姜丑生同意,于2018年8月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拆除,并给予1680元补助。
      就您文中所述建房问题,姜丑生户意愿建房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并已自行挖好地基,被本组村民实名举报,村委会及时出面制止了其违建行为。根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且该户现拟选的宅基地牵涉到相邻人利益。经环湖村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多次上门了解沟通,该户仍然强烈要求在该地块建房,未能达成共识。下一步,在不违反土地法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下,村、组将征求本人意见,进一步协商解决其宅基地问题。
      以上是对您反映问题的回复,若您对本回复不满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环湖村民委员会2019年6月24日

铅笔芯 发表于 2019-6-22 07:06

本人陈述的皆为事实,并不是谣言!请问某些领导,在原宅基地盖房,周围皆是坟场,正对大门的就是多个铁铮铮的坟墓,且原宅基地无合适的道路,请问,如果是您,您住在这里是否能安生?再次请问领导,若您切实要为孤儿做实事,何以一拖至今仍无进展!若新宅基地有争议,为何从不协调?

杀手锏 发表于 2019-6-22 07:27

孤儿的爷爷80多岁了,我想知道孤儿今年多大了,是在干什么?笔者可以说明一下这个吗?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9-6-22 08:26

既然是孤儿,为什么村委会不对危房进行改造,而是拆除呢?

铅笔芯 发表于 2019-6-22 11:21

杀手锏 发表于 2019-6-22 07:27
孤儿的爷爷80多岁了,我想知道孤儿今年多大了,是在干什么?笔者可以说明一下这个吗?

十四岁,初中在读

铅笔芯 发表于 2019-6-22 23:21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9-6-22 08:26
既然是孤儿,为什么村委会不对危房进行改造,而是拆除呢?

原来的房子是红砖,黄泥巴糊的,90年左右前做的,没有水泥,墙上很多大裂缝而且墙体倾倒用树木撑着,没有人敢进去住,后来风雨打磨,屋顶破了个大窟窿,最后村里干脆就推了!

铅笔芯 发表于 2019-6-23 10:21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9-6-22 08:26
既然是孤儿,为什么村委会不对危房进行改造,而是拆除呢?

原来的房子破旧到不能修了,你见一眼你就知道了!而且位置不好,右边和正对大门口几米都是坟场!周围的邻居,死的死,搬的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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