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7-16 22:06

老师的戒尺,惩戒权

        有人谈到在中小学教育中,老师应当有戒尺,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实施惩戒。
      我认为:对那些心智尚未成熟,幼稚的小孩,戒尺或许有些作用;但对处于青春期的少年,那显然不合适;因为,少年的逆反心理对戒尺的反感,愤怒会使结果适得其反;而特别是在现在,信息的传播,普及远比过去快且广;而这一结果是:现在的少年少女,其心智远比人们想象的成熟得多。即使在过去的那个年代,也因人而异:自我,尊严,公平心理成熟得早的少男少女,肯定会对戒尺的反感,产生不灭的记忆;特别是对老师并不正确,过分的,带有情绪的使用的时候。
      显然,常仁绕在20后,对曾经以远远超出戒尺惩戒的张老师的“惩戒”的报复,就是否定戒尺作用的明证。
      就教育而言,显然它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心与心的交流。既然是心与心的交流,双方首先应当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交流。可见,戒尺就是对这一命题的摧残,否定。
      就《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看,没有任何容许殴打他人的条款。可见,戒尺的存在,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所以,让戒尺这把代表野蛮,粗鲁的,反文明的玩意,丢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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