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123456 发表于 2019-7-29 12:00

珠光房产违规交房,打击报复维权业主的举报


   【该举报已于2019年7月17日上交县住建局、房管局领导主要负责人,至今......。今天发到网上是为了借助广大群众的舆论力量,请广大网民帮帮我们!我们都是把一辈子辛苦积攒的血汗钱送给了黑心的房产公司,拖了5、6年后才终于拿到房子,现在却被报复不给办证,被拖得身心俱疲。我们还指望着靠房子养老还债、孩子上学,希望政府部门能出面管管如此嚣张、目无国法的黑心公司!】      全国扫黑除恶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是打击整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乱象,希望也能引起扫黑除恶办公室的注意,相信其中必有猫腻!!!
关于对珠光集团宿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交房、打击报复依法维权业主的举报      尊敬的县领导、县住建局及房管局领导:      珠光集团宿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水港湾二期楼盘与购房业主合同约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直至2018年11月28日才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该公司为避免赔付大量违约金,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之前(2018年11月28日前),擅自将绝大部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使用(有的刚建成就交付业主),统一赔付单方面擅自确立的最多9个月违约金。大部分业主担心后面办事不利,害怕打击报复,息事宁人,被迫接受该公司确定的赔付标准,接受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子,并入住了充满安全隐患的房子。      只有少数的10几户业主依法进行了维权,挽回了应得的损失。而该公司对这10几户业主进行打击报复,以各种理由拒收业主办证材料,拒绝协助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拒不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该公司办事人员声称“打过官司的必须要老总同意才能接受办证材料(有录音为证)”,导致我们至今无法启动办证程序,而其他业主均已递交了办证材料,部分业主已经领到证件。      该公司拒绝协助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拒不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之规定,房管部门应当督促、责令其立即整改。      该公司擅自交付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相应处罚(罚金是工程总额的2-4%)。      现对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随意侵犯业主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举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房产行业不正之风!
依法维权的山水港湾二期业主2019年7月29日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7-30 14:27

可以就此提起诉讼;如此,可以避开对官僚们的无奈。提告的诉讼目的为:“以被告合同违约为事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如约履行其义务”。

niusan 发表于 2019-8-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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