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很搞笑的文章
也就是关于河塌黄坂村黄小华的的事情,前几年黄坂村很多人对黄小华的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所以有好多个一起联名写的揭发材料送到宿松县纪委,和县政府,也就是渴望政府对黄小华的行为早日得到制止,按理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不至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黄小华有一天手里拿着那些材料,找到了当时揭发他的几个人,一只手拿着打火机,一只手拿着那些材料。在那几个联名的人当面说:你们看着,你们搞我的材料回来了,现在没有用了,我把它烧掉,当人家的面烧掉;这件事把李正国老人家气的到至今吃饭夹菜都夹不到嘴里,手发抖的很厉害。 所以,谁也不知道当时这个材料是通过什么渠道回到当事人手里的,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虽然有关部门保密工作做得不是很好,但最后还是被抓了,也许这叫做“欲擒故纵”吧!
这不是“很搞笑的文章”,而是“很严重的事件”:
将举报信交给被举报人,显然是法规所禁止的;而行为人可能已经涉嫌渎职犯罪。显然,我们的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应当对此有所关注。 楼主说的对,是很严重的问题,不是什么搞笑,是说明有保护伞,没有相当的关系怎么可能回到被揭发入手里 楼主说的对,严重,严重 应该严查是什么人有这样的权力把揭发人的材料还到被揭发人的手里,不是保护伞是什么{:5_233:}{:5_23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