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漏电致儿童受伤 法院判赔13万余元
2018年9月2日傍晚,原告在被告位于太湖县晋熙镇高坦南路门店门口玩耍时,摔倒在被告安装在店面大门旁边的空调外机与门之间,原告因空调外机漏电触电受伤。原告受伤,被送至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建议,于2018年9月3日转至安庆市立医院治疗,其伤情诊断为:电击伤,头部外伤,脂肪肝,于当天出院,出院医嘱为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原告于2018年9月3日17:28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治疗,住院78天。原告出院后又多次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复查、治疗。原告因治疗伤情共花去医疗费103766.43元。2019年2月13日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外伤后遗留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4.79c㎡,属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被告与原告父母的过错与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均存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因父母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责任的划分,对于原告的损失,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0%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793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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