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修路,被村支两委套取资金是否违法?
县领导、纪监委: 普济庵至祝屋的路本是本组老板祝卫国私人出钱兴修的水泥公路,以王卫平为首的斗山河村支两委居然以这条路的名义套取国家畅通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大吃大喝、私分,这样不违法吗?本村“工程霸”冯兰青在外面讲:王卫平说番鸭厂的水库工程别人出价多少钱都承包不了,因为王卫平已经指定我做了,果真这个几十万的工程还真是冯兰青做了。冯兰青怎么这么牛逼?他跟王卫平是否有利益关系?诸如采砂本是卖给了高岭的老板做工程,但实际是陈明富为了得几万块钱的盖章费和上十条软中华的烟,就把本身是违法的行为变成合法,为什么兴岭村、黄板村采砂的被抓了,斗山河村不抓?是谁在当地做他的保护伞? 上次举报以王卫平为首的村两委那么多违法违纪的事至今没有回音,请县纪委领导给我们群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然我们继续举报上访,直到扳倒这些 “蛀虫、村霸”。
斗山河村村民
{: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 直到扳倒这些 “蛀虫、村霸”这个必须的。 曾经,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运动的劲风,难道就没有吹到这里?看来,“打黑除恶”不能只刮一阵风,应当坚持下去。
从楼主所言的事实看(如果事实确实的话),这个“黑”的背景确实深厚,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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