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好想你 发表于 2019-9-4 23:19

宿松又现私挖渠道坝 曾有人被处理

      我是住在龙井社区居民,8月29号在钱家山绿道散步的时候,无意间看见一台挖机正停放在位于检察院宿舍楼向前几十米的地方。该地方已被私挖了一半,具体是做什么不好妄自猜测。这是谁?胆子这么大?这种做法对我们附近住户安全上是否存在隐患,渠道即是农田灌溉,又是在汛期来临的时候,给与我们安全上的保障。
      据附近几位居民说,该地方可能是在建设一个停车场,旁边一种菜菜农说,水利上的人来了好几次都在处理这个事情,好像是一直没找到主要负责人,目前虽然停工了,但被挖的坝体没有恢复。      这种擅挖渠道坝,破坏水利设施,曾经发生过,某干部因此受到处理,这次私挖渠道坝的行为是否也该依法处理呢?
      根据水利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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