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二郎张勛州案
事实:二郎国土局局长因索贿,受贿10万元,滥用职权;但又因积极退赃,缴纳罚款,被宿松县人民法院课以半年徒刑。可能,所有宿松人对此判决都感觉难以理解:过轻。
如果以宿松人们年平均收入来衡量,10万元可能也有三年徒刑;加上张的索贿的从重处罚情形,三年肯定少不了;而“滥用职权情形轻微”的认定,根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行贿人肯定从张的“滥用职权”行为上,从国家的公益中窃取了远远大于10万元的利益。
据此。人们有理由向一审法院提出疑问:“滥用职权情形轻微”,从何说起?
虽然“积极退赃,缴纳罚款”是从轻处罚情形,但“索贿”却是从重处罚情形;所以,两者抵消,就没有从轻处罚情节了。
所以,半年徒刑,轻了;
是又如何,你也只能吐槽一下 niusan 发表于 2019-11-20 14:32
是又如何,你也只能吐槽一下
轻了又如何,你激动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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