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头 发表于 2019-11-18 13:16

发举报视频被行拘,公民监督本不该被如此对待

      2018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务员刘向阳因在网上发帖批当地警方“渎职不作为”被拘留,事后,刘向阳起诉富裕县公安局,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齐齐哈尔中院二审判决当地警方违法,认为刘向阳“通过微博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针对富裕县警方执法行为的公开批评,并非发布虚构事实”,同时判令富裕县公安局向刘向阳给付国家赔偿金3159.4元。      对刘向阳而言,三千多元的国家赔偿金当然并不多。但是,这一赔偿无疑具有象征意义。它意味着,刘向阳此前的维权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司法守住了正义的底线。这无论如何都值得欣慰。      刘向阳之所以能讨回公道,源自他的契而不舍。作为一名当地公务员,公开与当地公安局叫板,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碍于体制内的身份与政治前途,他也可以选择息事宁人。但他没有。从网络公开举报,一而再,再而三起诉,他坚定为自己权利而奔走。从他的身上,我们看得到的是一种弥足珍贵的维权品质。      而作为齐齐哈尔中院,捍卫司法公正,为受冤屈者讨回公道,更值得钦佩。在司法实践中,“民告官,难告赢”,向来是突出的问题。由于法院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受制于地方,不少时候,法院要想公正裁判,向违法行政行为说“不”,往往要面临各种压力。而齐齐哈尔中院为刘向阳主持公道,体现出一种责任担当,正是这种担当,最终守住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一个正常的网络举报,不仅让举报者遭受不公对待,也让执法部门声誉扫地,面对这一双输的结局,富裕县当地警方恐怕得认真反思。      对国家机关进行建议和批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网上发帖,只要不是凭空捏造事实,就属于合法的公民表达和监督,理应获得执法机关的尊重和保护。但刘向阳基于事实的举报,却被当地警方认定属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因此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明显于法于理不合。      当然,刘向阳的网帖举报不是没有瑕疵,比如在他举报中称,“案件第一手资料被故意销毁”。丢失的案卷是否有人“故意销毁”,确实不能武断地下结论。但在总体事实无误的前提下,这毕竟属于细枝末节的问题,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考虑到刘向阳几百亩林地被毁,警方却迟迟不破案,甚至案卷都弄丢,作为受害者,刘向阳心中有些怨气,表达有些情绪化,有不严谨之处,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面对刘向阳的举报,当地警方需要反省的是自己工作的不足,而不是给公民举报挑刺。      尊重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各级执法部门必须学会的一课。刘向阳胜诉不只为司法审判树立了一个标杆,也给更多执法部门以深刻的警示。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11-20 09:34

蛮横与任性,其实在公安队伍中并不少见;而对于法纪,他们往往只用来要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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