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红尘 发表于 2019-11-20 19:44

把市政府门前下跪的人抓起来,谈不上“妥善处置”

      11月7日,郭某彬、仝某朋、杜某娟、代某乔等30多名定州某小区项目业主以反映小区住房问题为由,采取下跪的方式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事发后,市公安局闻警而动,快速反应,依法处理郭某彬、仝某朋、杜某娟、代某乔等四人,有效维护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定州这些业主们反映的“小区住房问题”究竟为何,业主有何具体诉求,他们又遭遇了什么样的维权困境等等,这些在当地的通报中都没有提到。      目前公众知悉的,只是业主们的肢体语言:下跪反映问题。市民一下跪,就会有围观,进而影响到政府车辆的正常进出,既不方便,也影响观瞻。这应该就是当地警方认定业主“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      诚然,业主聚集下跪陈情,的确影响不好,也并非正常的维权途径。但此举是不是“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还有待商榷。      政府办公秩序包括很多方面,车辆能够从大门自由进出只是一个指数,民众的诉求是不是得到及时回应、权益是不是得到维护,也是一个指数,而且还是比较重要的指数。      目前,还不知道这些业主在到政府门口下跪之前,是不是尝试过其他的维权手段;但从常识常理看,下跪陈情,多数是“不得已为之”。在反映问题的序列里,放下尊严去“下跪”往往是最后的一条路。即便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办公秩序,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无视他们反映的问题。      也因此,当地政府在维护社会秩序、纠正业主维权方式的同时,也应该更加关注他们反映的问题本身。      或者说,不妨把这件事情区别对待,一方面,要提示业主依法理性维权,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另一方面,最关键的还是要扎实解决问题,回应民众关切。      把几个下跪的业主抓起来,只不过是把问题暂时遮掩起来了,这样的解决方案谈不上“妥善处置”,市政府门前的畅通,并不等于他们心里的畅快。问题不解决,麻烦就不会消失。仅仅解决了反映问题的人,并不等于解决了问题。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当下,自上而下都在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致力于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中间,倾听民众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各种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是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体现。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与房相关的问题大多是天大的事,是一个家庭的毕生指望。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多一些关注,多倾听民众的声音,帮助他们及早解决问题。正如当地警方提醒:“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但有关部门也当自省:有没有及时回应那些合理合法的诉求,有没有依据法律程序服务于民?      市政府的路需要时刻畅通,民众的诉求也需要一个直达入口。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最根本的是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而不是简单地“清障”了事。

大别山军人 发表于 2019-11-20 21:27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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