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0-3-5 09:17

尊公序良俗————回炮手老江

      炮手老江2020.3.1日在《骂鸡》回帖有一段 6,关于匹夫就江,张财产分割案,匹夫再次言:
   “不愿意给你孙子”;"不是去争论,而是依法说理,打擦边球官司”。
      驳:在原告健在,孙子的爷爷健在,来谈遗产继承,匹夫:这有事实,法律基础吗?
      既然是争论,争论解决的最好,最终方式难道不是打官司吗?本人点评1:江礼勇案件炮手老江多次发帖目的;是什么?2江,张离婚财产分割,赠予孩子,财产是完整的;分割后财产你孙子得到的只会是几分之几;炮手老江你健在你会赠予你儿子房子?发表于 2020-3-3 11:01炮手老江回帖猴儿:同一问题,问你老子去!其实,问题完全源于那个无德,无情,不孝,极端自私的妇人。按照鲍律师的说法:此妇人世间少有。所以,如果猴有如此悍妻,刁媳,你就站着说话腰就疼了。所以,闭嘴!发表于 2020-3-4 21:10现就炮手老江回帖作回复。
      1:我家父一直秉承中华美德,爱护儿孙,祖孙三代都有房产;
      2:我的提问并没有涉及你所说妇人,一个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有自行处理权利,炮手老江,你的房产还需要你的前儿媳来帮你处理吗!
      3:此妇人世间少有。一个公公经常发帖说前儿媳,这个论坛有几个?
      4:遇到悍妇,看自己能耐!我站着说话时理直气壮!
      5:闭嘴!你有什么权利让我闭嘴?你是黑势力还是恶势力?让我没有正当话语权!
      宿松百姓论坛是一个给大家发表思想、观点、建议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平台,而不是低俗、谩骂、诋毁的通道,良好的道德观念及道德风尚是这个社会的正能量。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7 10:09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7 00:11
显然,你猴企图以情感问题来代替法律问题:财产是否赠与孩子,那要看其父的经济能力;其与孩子的关系 ...

猴:
    确实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只要你猴到民东路福利巷15号周边邻居访问一下;特别是去问问那个律师,县人大常委鲍和生,猴你就是非清楚了。
    至于山人是否有修养,确实,对那些心怀鬼胎,是非不分,恶意讥讽,厚颜无耻,毫无公义的卑鄙小人,包括你猴,山人那自然是毫不客气,怒斥而后快。
    关于猴所言“夫妻二人离婚”,猴你无视在离婚案中,那个恶妇是原告;而山人帮助自己的儿子在财产分割案中依法争取获得合法权益;此有何过?
   倒是你猴一再无耻与山人抬杠,遭到山人怒斥,那自然是恼羞成怒了。
   也罢,前有路遥匹夫抬杠;今又多一个猴挑战,那山人就一并将其送入耻辱泥潭吧!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6 17:57

   猴:
   你一再以“将房子赠与给孩子,财产是完整的”作为你猴的扯淡的主题;但你猴的主张却无视了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而且,当事人还有很长的生活道路要走,猴主张将当事人的绝大部分财产赠与正在处于朝气蓬勃,年轻力壮的儿子,这在事理上讲,第一,猴你越俎代庖了;第二,猴你无视常理。
    其实,猴你真正的目的,可能是替那个恶妇充当说客;而说服如果成功的结果,那将是使当事人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根据那个无耻的判决,当事人将再向那个恶妇再支付44万元;而不是区区6万元;而此,正是那个恶妇与拜倒在其石榴裙下的的同伙的真实目的。
    据此,你猴的险恶用心,不就清楚了吗?
    所以,山人怒斥你猴闭嘴,你猴却恬不知耻地说什么“站着说话理直气壮”,真是厚颜无耻到家了。
   看来,前有文痞路遥匹夫挑战山人,今你猴又冒出来当靶子;没有关系,山人累一点而已:炮轰二匹夫。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7 00:11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6 17:57
猴:
   你一再以“将房子赠与给孩子,财产是完整的”作为你猴的扯淡的主题;但你猴的主张却无视了当事 ...

   显然,你猴企图以情感问题来代替法律问题:财产是否赠与孩子,那要看其父的经济能力;其与孩子的关系是否融洽,和睦。显然,在这两个前提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其父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这完全无可非议。
    且如果采纳你猴的意见,那将使当事人及其父母陷于倾家荡产的境地:按照那个无耻判决,当事人将再向那个恶妇支付44万元:因为那些家伙认定了当事人父母购买的15号房产,那个恶妇出资了5万元,其余5万元是当事人以“替父母打工抵债”,因而属于共同财产;而这些说辞根本没有任何实证证实。
   由此可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在宿松法院的判决中,人们看不到有任何体现。
   如此, 你猴一再就此胡扯而无视事实真相;所以,山人怒斥你险恶居心而厚颜无耻!
当然,山人叫你“闭嘴”,是出于鄙视而呼;但你猴肯定不会罢手;还会“站着说话而理直气壮”;山人提醒你:
    你不身败名裂那才怪呢!而那个恶妇及她的同伙,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HJANX 发表于 2020-3-8 16:55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6 17:57
猴:
   你一再以“将房子赠与给孩子,财产是完整的”作为你猴的扯淡的主题;但你猴的主张却无视了当事 ...

江先生又无事端端瓜带路某人。好吧,回你一帖吧!
炮手老江先生帖子《上诉书》言道:
[……
上诉人江智君,因离婚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18)皖0826 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撤销宿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0826民初1657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8年9月20日(2018)皖0826 民初2564号判决。
万茂林法官认为,被上诉人对29号房产拥有所有权。
认为,21号房,东边四间是原告代理人的,西三间是原告被告婚后1997年3月从刘文浩家购买的。
张琴江智君结婚登记是1997年2月21日。




江先生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在二审举证,关于21号房,说刘文浩与江礼平共西边墙。刘文浩出卖房屋,成交是1997年3月,房产登记在江智君名下。

依据这一证词,万茂林法官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没有错。

江礼平辩解说: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给上诉人结婚,购房是诉讼人父亲购买的。买下来是给儿子结婚的”。
辩解理由是“常理而言,购买婚房,必定在结婚之前;哪有先结婚,后买婚房的道理?”

依据这一证词,没有推翻1997年3月买房子的事实,也没有推翻1997年2月21日结婚登记的事实。

只有一点可以研究。即江礼平出资购房赠予儿子结婚,江智君受赠所得。
江礼平没有交代只是赠予江智君,而是赠予江智君结婚。
在道理上的赠予,如果没有特殊交代赠予婚姻某一人,只是赠予某人结婚,则视为赠予结婚人夫妻双方。
在宿松百姓论坛上宿松杂谈版块炮手老江《上诉书》一文“上诉人父亲江礼平是21号三间两层房屋的唯一购买人……房产登记在上诉人名下。而被上诉人提供的各项证据中,没有任何一句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向刘买房的话语。”
在宿松百姓论坛上宿松杂谈版块炮手老江《上诉书》一文“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故意无视上诉人父亲江礼平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给上诉人结婚这一事实;”
江礼平作为代理人证词不是说赠予江智君。江礼平证词而是赠予江智君结婚。
因为结婚是一男一女配对好合。不可能只光光一个男方就可以叫结婚。


受赠财产。说明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则21号房屋,万茂林法官认定没有错。


一审,关于证人江礼秀,江礼平在《上诉书》说:
“她同时也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儿子江信中的姑奶奶。她诸多证言均围绕一个目的,即:让涉诉财产能转移至江信中名下。这一目的于情并无不妥,但与法律相违背。”

炮手老江先生,你也讲过涉诉财产转移给你的孙子江信中,于情并无不妥。
为何这里出尔反尔?
为何怪责一剑封喉先生呢?

21号房西边三间,你已经送给人了,财产转移了,已经不是你的了。则不是孙子继承爷爷的财产。

那是江先生已经阐明了的,江智君张琴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江智君张琴两人结婚受赠的财产。
在他们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时候,把它转移给他们的儿子,怎么就与法律相违背呢?

你说健在,就不存在继承,字面可以那么说。
你是否是心想要证明21号房屋,张琴不占份?
你的证词“上诉人父亲江礼平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给上诉人结婚这一事实。”
就怪多那“结婚”两个字。
江先生行文,字字有理,加上结婚二字的法理效力,你不是预先不懂,江先生太懂了,则知是江先生的故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江先生也不是不知,如果说宿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0826民初1657号下达以前不知,还情有可原。二审2018年9月20日(2018)皖0826 民初2564号下达,还说不知,就没有人相信了。
在二审之后,江先生写上诉书,怎么能还不知,还要多出“结婚”二字呢?
只有一个解释——有意送礼。虚假诉讼。
这是对——“被告在对原审判决已经下达,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超过原审判决内容”——的时候,炮手老江先生送的礼。

你明明知道——既然依法裁判一半主权划给了张琴,张琴就对21号房屋西边三间房屋有一半主权,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即使她一分钱都没有出,也有一半主权。


如果“21号房屋西边三间房屋”转移给江信中,转移所得便是全部。经过炮手老江的诉讼代理,就只能有一半了。这是明显的虚假诉讼坑害第三人的例子。
不但如此,这里又抠门,
江先生说:“在原告健在,孙子的爷爷健在,来谈遗产继承,这有事实,法律基础吗?”
这下好了!
江信中不但得不着张琴的那一半,连江智君的那一半你也舍不得给,江信中什么也得不着,江先生的目的达到了,该舒服了吧!
想当初,江礼秀“让涉诉财产能转移至江信中名下。于情并无不妥,”
如今江先生送礼,通过上诉正常途径,为亏欠张琴的适当补偿,不但于情并无不妥,还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看我跟帖的,我说先生们,知古装戏《龙凤呈祥》的,谁也不准喊“周瑜妙计安天下……。”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8 17:37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7 10:09
猴:
    确实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只要你猴到民东路福利巷15号周边邻居访问一下;特别是去问问那个 ...

   猴:
   结果的始作俑者是谁?根据你猴的说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喊你猴去采访当地民意对该事件的看法;但你猴却以该事件的结果来回避。
    猴:你如此煞费苦心地为那妇人辩解,我想:你们该不是有点故事吧?
    其实,就婚姻来说,它既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幸福,也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噩梦,枷锁。所以,法律赋予了双方离婚的自由;这也是历来社会人们普遍遵循的原则。
   而该离婚事件的起因,正是那个妇人行使该原则的合法,正当的体现。而今你猴百般指责,讥讽山人;显然,这是你猴颠倒是非,胡说八道的无耻之举。
   至于那个妇人曾经想吃后悔药,猴:你说世界上哪有许多后悔药?而在当事人已经看清其丑恶嘴脸后,还会给其后悔药吗?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猴:
   自双方离婚后,当事人及当事人全家如释重负;这也体现了“离婚自由”的法规对法治社会起到的积极作用。
    所以,猴,你如果还有点自知之明;没有与那个妇人有令人值得怀疑的关系,那请你说人话!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9 10:56

HJANX 发表于 2020-3-8 16:55
江先生又无事端端瓜带路某人。好吧,回你一帖吧!
炮手老江先生帖子《上诉书》言道:
[……


路遥匹夫:
      你在就山人重庆的官司胡扯而颜面丢尽之后,又来就财产分割案扯淡:
   首先,山人提醒你:
      起初,一审沈默升法官就是按照匹夫的思路来认定,判决的;甚至沈默升还根据双方10年前达成的协议离婚所规定的条件来作为依据。
   可是,山人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上诉至安庆中院后,安庆中院周大庆法官以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否定了一审判决而发回宿松法院重审。
    具体事由,匹夫你自己去找,看;山人不告诉你。
    可见,你捡起沈默升法官的套路来扯淡,看来,你太愚蠢了。
    就匹夫那些扯淡,山人叫你去看看《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匹夫就会哑口无言了。
   显然,匹夫的扯淡,没有一处提到相关法规,仅凭匹夫自我感觉胡扯。山人今录部分如下(凭记忆):
   《婚姻法》: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婚前,婚后)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自(女)名下,视为夫妻一方财产。
    匹夫:据此来看你的扯淡,你感觉如何?
    匹夫:此案还有重审,二审判决;你匹夫还可以去“专研”一下,看里面还有什么骨头可以含来扯淡;山人静观匹夫可能的跳梁小丑式的表演。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9 17:03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8 17:37
猴:
   结果的始作俑者是谁?根据你猴的说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喊你猴去采访当地民意对该事 ...

   猴:
   一个人在官场混久了,他的骨气也就慢慢消失了;一个由律师混到县人大常委的鲍和生,自然也就如此:
   就江,张财产分割案,鲍和生与山人在麻将馆,在众人面前以模拟法庭方式,就该案进行了攻防答,辩;鲍代表那个妇人。
   当然,结果没有人评判胜负;虽然鲍屡屡被山人诘问而鲍显得无法作出正面回答;但麻将馆老板有一句感叹语:
    “嗨!看来,一个洋律师搞不过土律师!”
   此后,鲍特意登门,企图以他三寸不烂之舌,再次企图说服山人;结果可想而知。其间,山人追问鲍:“你是受何人之托如此而为?”鲍才含糊其辞地道出了其是受县法院某人之托。
    而此前,鲍看惯那个妇人在没有离婚之前的种种恶行,鲍感叹道:“此人乃世上少有!”
   由此看出:
   鲍和生在此的两次说服,就印证了山人开始的话:官场灭人骨气。
   至于你猴叫山人去请教鲍和生,那山人告诉你:
   由于儿子江智君的坚持(原本山人不打算请代理侓律师),再审申请要鲍和生作代理人,并就代理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山人将自己已经写好的“再审申请书”交给鲍;鲍看后,基本上否定了山人的再审申请书的内容。经过山人一夜的思考,山人觉得鲍有前车之鉴,不可能真心实意为当事人辩护,就决定不请鲍和生作代理人了。
   后来,山人另外请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律师;该律师仔细与我就案情,我的《再审申请书》内容细谈之后,该律师仅对《再审申请书》的次要细节作出了补充,修改意见;而定稿,则是由山人执笔;因为,该律师并不十分清楚,系统了解该案案情;而《再审申请书》的证据附件,则完全由山人执笔。
   可见:从山人接触的两个律师看:鲍和生律师就属于山人开始所言的那种人;而你猴所称鲍是“专业律师”,我看,只不过是鲍在官场很“专业”而已。
   至于你猴一再就房产应当给与孩子的主张,山人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了,用不着再扯。至于山人的错别字,猴!你也可以当稻草,与路遥匹夫一样,当做救命的玩意海吠;山人笑看。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10 18:17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9 17:03
猴:
   一个人在官场混久了,他的骨气也就慢慢消失了;一个由律师混到县人大常委的鲍和生,自然也就 ...

   回你猴:
   前妻之子与后妻之子,在常理,法律面前,都是江智君的骨肉,应当没有亲疏;如果真有亲疏,那显然是二者的德行不同所致。
至于父死之后的财产处理,那是一个遥远的问题。我想,儿子们和后妻,在那时他们的思想境界会作出明智解决。
   关于鲍和生律师:
   请你仔细看看以上的“回复”;且山人提醒你一句话:
    事久见人心。
    山人曾经几次聘请鲍和生为诉讼代理人;知道他的水平与为人;用不着你猴在此说什么“鲍和生也一样”的废话。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11 17:21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10 18:17
回你猴:
   前妻之子与后妻之子,在常理,法律面前,都是江智君的骨肉,应当没有亲疏;如果真有亲疏 ...

    回你猴:
   1,关于我父亲留下的房产,我,及我姐姐但凭继母处置;我们没有去过问。后来听说继母给了我弟弟一半房产。
    2关于你猴举的例子,山人认为:
    或前夫之子出于大度,孝顺而遵从先父遗愿;
    或心有不甘,既缺乏勇气,又不懂利用法律作为武器来争取获得自己应当得到的利益。
   3,关于鲍和生律师:
       纠正你:
      不是我叫你猴去问鲍,而是猴你叫山人去问鲍。所以,猴:你颠倒了句子的主语和宾语位子。何故,猴:你自己说。
      至于说鲍有没有骨气,请你后仔细看看山人曾经对鲍的介绍。
4,关于你猴说“炮手说话矛和盾”:
   虽然,你猴的这句话是病句,不该在“矛盾”之间加一个“和”字;但山人明白:
   你猴认为律师都是公正的;甚至认为:鲍既有“律师”身份,加上“县人大常委”的桂冠,无法与“骨气消失”联系起来;因此猴才有如此认为“炮手说话矛盾”。
    但山人认为:
    猴你无视现实中的真实现象而显得幼稚;现实中不少律师慑于某些人的意志而放弃法律的尊严,猴:你知道吗?
   5,关于猴就“房子”与“孩子”的谬论,山人请你去看看山人的帖子《慈爱,孝道;勒索》,再来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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