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黎明酒店随意辞退员工天理何在
本人2017年9月入职到宿松县黎明酒店工作,职位为客房房务员,入职至今已经工作两年多了,在职期间本人工作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从来没有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
2020年4月11日被黎明酒店领班辞退,黎明酒店领班辞退我的原因是因为我没有讨好领班,本人的性格比较直率不擅长拍马屁所以得罪了黎明酒店的领班被炒了鱿鱼,作为黎明酒店的领班就要给员工做出一个好的榜样好的形象这样子才配做领班,而不是看自己的心情随意辞退员工,黎明酒店公司老板赋予领班随意辞退员工权利的同时有没有考虑过产生的法律后果呢?若是看领班心情随意辞退员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黎明酒店领班承担呢还是黎明酒店老板承担呢?
希望黎明酒店的董事长看到帖子后好好的反思一下,赋予管理人员的同时不要用错人。
你有这么好的文笔做房务员太屈才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