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岂能违规违法建在我家大门前
宿松县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是孚玉镇光明社区龙门花苑C区第4幢第一户居民,现向你们反映我屋前姓燕的业主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其房屋(龙门花苑C5-1)结构和用途,将原来的厨房更改成卫生间【在建中】,对此,我强烈要求该户主: 一、立即停止违规装修施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第十五条……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二、立即终止违法侵权!在我大门前建厕所,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而且违背物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开门见厕,让我寝食难安!恳请县长为民做主,查实并严肃处理此事 ,使之恢复原状,还我小区居民优美的环境和社会的和谐,现农村的路边厕所已成为历史,岂能容忍城市里路边厕所在滋生! 谢谢! (请看图片)王锡田(18055670516)2020年6 月16日 谢谢网友们对我的境况的关注!尽管大家对此内心褒贬不一,但你们都是值得尊敬的朋友!俗话说是“非自由曲直,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会依法依规处理好此事!我愿与朋友们分享… 漫漫维权路愿与君共分享 1、 今天(6月18日)违规施工在进行,8:35打投诉电话7824385和18055693566,无果;
2、 鉴于目前的情况特向宿松县城管局诉求: 尊敬的宿松县城管局领导 :您好! 我是孚玉镇光明社区龙门花苑C区第4幢第一户居民,现向您反映我屋前姓燕的业主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其房屋(龙门花苑C5-1)结构和用途,将原来的厨房更改成卫生间【在建中】,对此,我特向您诉求: 一、该户主立即停止违规装修施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中的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第十五条规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然而,该户主既没有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也没有告知邻里,属于违规装修施工 ; 二、立即终止违法侵权!在我大门前建厕所,这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而且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七章相邻关系的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显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厨房能不能改建卫生间的情况下,应该尊重当地习惯,在他人门前建卫生间是违法! 三、开门见厕,让我家人寝食难安!这种做法摊在谁身上谁都受不了了!小区的其他业主都怨声载道、义愤填膺!尊敬的领导您也知道,一般居家过日子,按任何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都最忌讳门前有厕所,业主燕的这种做法,既违法又严重影响我居家风水! 我曾多次同其商量无果(燕并扬言你有本事你也在我家门前做一个厕所去),无奈之下只得恳请您为民做主,查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迅速恢复原状,还我家平安的生活,谢谢! 致
礼! 王锡田 2020年6 月18日 漫漫维权路与君共分享 今天(6月19日),傍晚时分,我屋前面的房主的姐姐和姐夫 ,代表其远在深圳的其弟弟我家来访,对我家的关切表示理解,表示愿将其改造的窗子整美观,通风的小方口改用换气扇; 新建厨房的油烟仍然从开发商安排的烟囱排出,不再在其墙壁上面钻洞排烟(这也就是社区分管领导的意见)。我对其弟弟的房屋情况表示同情,对社区领导的意见表示赞同,对朋友们的关注表示感谢!晚安!
漫漫维权路与君共分享 今天(6月19日),傍晚时分,我屋前面的房主的姐姐和姐夫 ,代表其远在深圳的其弟弟我家来访,对我家的关切表示理解,表示愿将其改造的窗子整美观,通风的小方口改用换气扇; 新建厨房的油烟仍然从开发商安排的烟囱排出,不再在其墙壁上面钻洞排烟(这也就是社区分管领导的意见)。我对其弟弟的房屋情况表示同情,对社区领导的意见表示赞同,对朋友们的关注表示感谢!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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