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折
今日接到再审承办法官杨宏遐电话通知:因原审原告张某撤诉,故宿松法院决定在12日的再审开庭取消。代理人认为,可能有两个原因而如此:
一,省高院已经立案的财产分割案的再审决定,可能已经通知了原审法院:宿松法院;而此,就明确地告诉了宿松法院的财产分割案判决存在错误。如果就宿松法院自行决定的再审成行,那就是错上加错。
二,就宿松法院自行决定的再审事由看;就宿松法院法官们的法律水平看,再审张某绝无胜诉可能。法院原本希望婚生子出庭为张某提供支持,但其断然拒绝。这使张某及其幕后“高参”就无计可施了:因为张某的原告主体资格本来就于法无据。
显然,宿松法院以“张某撤诉”来掩盖这一夭折的再审,其实也于法理不通:
在原审判决驳回张某起诉,张某的申请执行同样被驳回后,张某并没有提起申诉以示异议;而提起再审的,显然是宿松法院某院长以《民事诉讼法》198条:“院长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
所以,能够,可以撤诉的,只能是那个决定再审的某院长;而如果如此,那那个院长就失格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看来,再审夭折,已是必然;而此所显示的含义,我想,自有公论。
财迷心窍惹麻烦;
难却了道貌岸然人。
法不容私悬利剑,
看尔等如何收场。
非法 冻结需赔偿;
诉讼保全成泡汤。
财产分割将再审,
法治闹剧又一场。
莫将法律当儿戏,
双刃之剑不可戏。
若不然,到头来,
人财两空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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