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的 发表于 2020-11-27 17:47

九颂臻园欺诈性卖房,造成本人重大损失


       因本人长期在外工作,不经常待在宿松,在这期间,宿松县东北新城九颂臻园销售人员在没经过本人同意,蛊惑本人在家上班的妻子购买九颂臻园房产,并让其缴纳五万元定金。本人在回家之后并没有同意,要求妻子去退掉房屋,并退还定金,但九颂臻园公司人员表面答应,事后又突然反悔下涵,声称定金不退。
      请问九颂臻园销售人员在蛊惑我妻购买房屋的时候,有没有见到过我或者经过我同意,房屋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去蛊惑别人签写合同,这是不是属于违规操作。这么具有欺骗性销售房产,我想问一下和诈骗有什么两样,这应该属于违法行为。诈骗行为超过三千便可立案,你们在没有得到我同意甚至连见上一面都没有,就煽动性的卖房给我,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贵公司认为可取吗?
      希望贵公司能够妥善解决此事,贵公司的强买强卖行为和欺诈性行为已经对本人构成重大利益损害了。我也将会通过各种途径追回本人已经损失的各项损失。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11-28 18:4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的重大支出,需经另一方同意;显然,“发动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HJANX 发表于 2020-11-29 15:38

有位网民代名——发动的,言道某房产商煽动他的家人买房,未经他本人同意,房产商就卖房给他。
像这样的买卖不应当成立。
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如果房产商卖房给的买房人,不是发动的本人的名义。而是发动的的家人名义,当其家人决定不买了,或者只作定金考虑。因为房屋买卖,实际意义上并没有达成货币交易,房主的名义也没有过户登记在他家人的名义上。
而以发动的的名义买房,因不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达,连所谓的定金就应当立即返还。
用物权法意义来说,这是有道理的。
第一,为了和谐社会退还定金;
第二,为了发展空间,退还定金。明眼人看行情会知道,目前,房产并不是滞销,房产事业——方兴未艾,年底“存货”,翻过年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许岭叶子 发表于 2021-1-6 18:05

大哥,现在怎么处理的,我国庆节也是这个情况,人家五证齐全不太好搞啊

许岭叶子 发表于 2021-1-6 18:11

你们怎么处理的大哥,我也是国庆被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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