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一个曾经的话题
近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强调:对有关民生的水价,电价,天然气价,等等,要清理那些不合理的收费。记得鄙人曾经就宿松县自来水厂根据省政府的通知,实行了所谓“阶梯水价”,进行了发帖质疑;而省政府的“通知”的事实依据是:
“我省年降水量只占全国平均降水量的二分之一”;
“实行阶梯水价对水资源持续利用有十分重要意义”。
记得路遥先生援用气象部门的有关数据对省政府的“通知”进行了无可置疑的批驳:所谓“我省年降水量只占全国年降水量的二分之一”的命题,完全就是一句谎言。
而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政令,对安徽省政府,宿松县政府,宿松县自来水厂,是不是应该有所警醒,制约?
显然,自来水厂就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其定价权应当受到政府的管制。虽然地方政府为了“照顾”这个具有“半官方”企业,但中央政府的政令,该不会不理吧?
顺便说:自来水厂对餐饮企业实行“看山取财”的作法,显然是利用其垄断权利而为;更违反公平原则。
钱不多;兹事体大。见怪不怪;和光同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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